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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谷梁传

晋·范宁集解 唐·杨士勋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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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疏]释曰:此题,诸本文多不同,晋、宋古文多云《春秋穀梁传序》,俗本亦有直云《穀梁传序》者。然“春秋”是此书之大名,传之解经,随事则释,亦既经传共文,题名不可单举。又此序末云“名曰《春秋穀梁传集解》”,故今依上题焉。此序大略凡有三段。第一段自“周道衰陵”,尽“莫善於《春秋》”,释仲尼修《春秋》所由,及始隐终麟之意。夫圣哲在上,动必合宜,而直臣良史克施有政,故能使善人劝焉,淫人惧焉。洎乎周德既衰,彝伦失序,居上者无所惩艾,处下者信意爱憎,致令九有之存唯祭与号,八表之俗或狄或戎。故仲尼就大师而正《雅》、《颂》,因鲁史而修《春秋》,其始隐终麟,范自具焉。第二自“《春秋》之传有三”尽“君子之於《春秋》,没身而已”,释三传所起及是非得失。仲尼卒而微言绝,秦正起而书记亡。其《春秋》之书,异端竞起,遂有邹氏、夹氏、左氏、公羊、穀梁五家之传。邹氏、夹氏,口说无文,师既不传,道亦寻废。左氏者,左丘明与圣同耻,恐诸弟子各安其意,为经作传,故曰《左氏传》。其传之者,有张苍、贾谊、张禹、翟方进、贾逵、服虔之徒。汉武帝置五经博士,《左氏》不得立於学官。至平帝时,王莽辅政,方始得立。公羊子名高,齐人,受经於子夏,故《孝经说》云“《春秋》属商”是也;为经作传,故曰《公羊传》。其传之者,有胡母子都、董仲舒、严彭祖之类。其道盛於汉武帝。穀梁子名淑,字元始,鲁人,一名赤,受经于子夏,为经作传,故曰《穀梁传》。传孙卿,孙卿传鲁人申公,申公传博士江翁。其后鲁人荣广大善《穀梁》,又传蔡千秋,汉宣帝好《穀梁》,擢千秋为郎,由是《穀梁》之传大行於世。然则三家之传,是非无取,自汉以来,废兴由於好恶而已。故郑玄《六艺论》云:“《左氏》善於礼,《公羊》善於谶,《穀梁》善於经。”是先儒同遵之义也。言“《左氏》善於礼”者,谓朝聘、会盟、祭祀、田猎之属不违周典是也。“《公羊》善於谶”者,谓黜周王鲁及龙门之战等是也。“《穀梁》善於经”者,谓大夫曰卒,讳莫如深之类是也。其三传是非,序文自具。第三自“升平之末”,尽“《穀梁传集解》”,释己注述之意,并序《集解》之人,案《晋书》范甯字武子,顺阳县人,为豫章太守,父名注。长子名泰,字伯伦;中子名雍,字仲伦;小子名凯,字季伦。其从弟则注云“邵曰”是也,言“先君”则父注是也。以传《穀梁》者虽多,妄引三传,辞理典据不足可观,故与一门徒商略名例,传示同异也。所云名例者,即范氏所据,别为《略例》一百馀条是也。其《春秋》及经传之名,在后别释。谓之序者,序述经传之旨,并明巳注作之意也。

 

  昔周道衰陵,乾纲绝纽, 乾,其连反,天也。纽,女久反。礼坏乐崩,彝伦攸斁。 彝伦,以之反;彝,常;伦,理也。攸斁,丁故反,字书作 ,败也。弑逆篡盗者国有, 弑,申志反,又作杀,音同。篡盗,初患反,《尔雅》云:“取也。”淫纵破义者比肩。 淫纵,子用反。

  [疏]“昔周”至比肩。○释曰:“仲尼之修《春秋》,因衰乱而作,故序先述周道衰也。云“昔”者,范氏晋世之人,仰追周代,故曰“昔”。云“周道衰陵”者,总述幽、厉以来也,指衰极言之,则平、桓之世也。知者,幽、厉虽则失道,名器未失,《诗》犹入《雅》;平王东迁之后,下同於《国风》,政教所被,才及郊畿,仲尼修《春秋》,以平王为始,知衰极是平、桓也。“衰陵”谓衰弱陵迟。云:“乾纲”者,乾为阳,喻天子,坤为阴,喻诸侯;天子总统万物,若纲之纪众纽,故曰“乾纲”。云“绝纽”者,纽是连系之辞,故昭十三年《左传》云:“再拜皆厌纽。”《玉藻》云:“纽约用组。”诸侯背叛,四海分崩,若纽之绝,故曰:“绝纽”。云“礼坏乐崩”者,通言之耳。知非乐是阳,故以“崩”言之,礼是阴,故以“坏”言之者,正以《诗序》云:“微子至於戴公,其间礼乐废坏”,明知通矣。云“彝伦攸斁”者,《尚书·洪范》文也。礼以安上治民,乐以移风易俗,礼乐崩坏,故常道所以败也。“弑”谓臣弑君,“逆”谓子弑父,“篡”谓以庶夺正,“盗”即哀四年传云“春秋有三盗”是也。

 

  是以妖灾因衅而作, 衅,许靳反。民俗染化而迁,阴阳为之愆度, 为之,于伪反,下同。七耀为之盈缩, 缩,所六反。川岳为之崩竭,鬼神为之疵厉。 疵,才斯反。厉音例,又作疠。

  [疏]“是以”至“疵厉”。○释曰:宣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“天反时为灾,地反物为妖,人反德为乱,乱则妖灾生。”是妖灾因衅而起也。云“阴阳愆度”者,谓冬温夏寒,失其节度。云:“七耀盈缩”者,谓日月薄食,若晦食则是月行疾,食朔与二日是月行迟。又《五行传》云:“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,朔而月见东方谓之侧匿,朓则侯王其恭,侧匿则侯王其肃”,是由君行使之然也。五星亦有迟疾,故襄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“岁在星纪,而淫於玄枵,”是也。谓之“七曜”者,日月五星皆照天下,故谓之“七曜”。五星者,即东方岁星,南方荧惑,西方太白,北方辰星,中央镇星是也。云“川岳崩竭”者,谓《周语》云幽王之时,三川震,伯阳父曰:“昔伊洛竭而夏亡,河竭而商亡。”“岳”是山之类,即梁山沙鹿崩是也。云“鬼神疵厉”者,旧解以为“鬼神”即宗庙,是也。“疵厉”谓灾变也。言人弃常制,致宗庙之灾,即桓宫新宫灾是也。今以为“鬼神为之疵厉”,即《国语》云“杜伯射宣王於镐”,《左传》云:“伯有之鬼为厉是也。

 

  故父子之恩缺,则《小弁》之刺作; 缺,丘悦反。弁,步寒反。刺,七赐反。此所引皆《诗》篇名,《谷风》在《邶风》,余皆《小雅》。君臣之礼废,则《桑扈》之讽兴; 扈音户。讽,方凤反,又作风。夫妇之道绝,则《谷风》之篇奏;骨肉之亲离,则《角弓》之怨彰;君子之路塞,则《白驹》之诗赋。

  [疏]“故父”至“诗赋”。○释曰:“今范引此者,即周道之衰微,废此五事,为此仲尼作《春秋》也。故《孔丛》云“孔子读《诗》至《小雅》,废卷而叹,感《诗》修《春秋》”是也。云“《小弁》之刺作”者,《小弁》,《诗·小雅》,周幽王废太子宜臼,故大子之傅作诗以刺之。云《桑扈》之讽兴”者,《桑扈》亦《诗·小雅》,刺幽王君臣上下动无礼文焉,故作是诗以讽之。云“《谷风》之篇奏”者,《谷风》,卫人剌其君无德,故令国内之人得其新婚者并弃其旧室,风俗衰坏,故作是诗以刺之。言“奏”者,谓奏进此诗,与上文“作”、“兴”不异,但述作之体,欲辟文耳。云“《角弓》之怨彰”者,《角弓》,《诗·小雅》,以幽王不亲九族,故作诗以刺之,言族人怨之彰显,故云“《角弓》之怨彰”。云:“《白驹》之诗赋”者,《白驹》,《诗·小雅》,宣王之末,不能任贤,致使贤人乘白驹而去也。此引《诗》之次,先云《小弁》,后言《白驹》者,以父子是人伦之端首,六亲之莫大,故先言之。其次则有君臣,若君臣礼废,则上下无序,故次《桑扈》。夫妇者,生民之本,室家之原,欲见从近及远,故夫妇先九族,是以《谷风》在《角弓》之上。《白驹》是贤人弃君,又非亲戚,故最后言之。或当随便而言,更无次第之例。知者,《白驹》是宣王之诗,而言在幽王之诗下,是无先后之次也。

 

  天垂象,见吉凶。 见,贤遍反。圣作训,纪成败。欲人君戒慎厥行, 行,下孟反。增脩德政。

  [疏]“天垂”至“德政”。○释曰:《易》称:“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。”成象则日月之曜,成形则山川之形。“见吉凶”者,即上“七曜为之盈缩,川岳为之崩竭”是也。独言天象者,旧解云,尊作法之本,明圣人与天地合其德,与日月齐其明,以为川岳崩竭,亦是天使为之,故总言“垂象”以包之。云“圣作训,纪成败”者,谓若《春秋》书日食、星陨、山崩、地震,记灾录异,善恶褒贬等,皆所以示祸福成败之原,存亡得失之本,欲使人君戒慎其所行,改修德政,以消灾咎也。

 

  盖诲尔谆谆,听我藐藐, 藐,亡角反。履霜坚冰,所由者渐。

  [疏]“綯诲”至“者渐”。○释曰:言此者,明圣人虽作法,愚者不能用也。言我教诲汝王谆谆然,何故听我言藐藐然而不入?此《诗·大雅·抑》篇,刺厉王之诗也。云“履霜坚冰”者,《易·坤卦》初六爻辞,《象》曰:“履霜坚冰,阴始凝也。驯至其道,至坚冰也。”引之者,取积渐之义也。

 

  四夷交侵,华戎同贯,幽王以暴虐见祸,平王以微弱东迁。征伐不由天子之命,号令出自权臣之门,故两观表而臣礼亡, 观古乱反朱干设而君权丧。 丧,息浪反,下“道丧”同。下陵上替,僣逼理极。 替,他计反。僣,子念反。天下荡荡,王道尽矣。

  [疏]“四夷”至“尽矣”。○释曰:“云“四夷”者,东夷、西戎、南蛮、北狄之总号也。云“交侵”者,谓交相侵伐也。云“华戎同贯”者,谓诸夏与夷狄无异也。旧解“四夷交侵,华戎同贯”,指谓当《春秋》之时,今以为文势在幽王之上,则当亦兼据幽、厉以来,故《节》诗刺幽王云“斩伐四国”,又曰“国既卒斩”,及宣王、幽王并为夷狄所败,则此段序意论衰之积渐,不直据《春秋》之时明矣。云幽王见祸,平王东迁者,《周本纪》幽王既得褒姒,废申后而黜大子宜臼,申侯与鄫人及犬戎杀幽王於骊山之下,尽取周贿而还,乃与诸侯就申立太子宜臼,是为平王,东迁洛邑是也。云“两观”巳下者,昭三十五年《公羊传》云:“子家驹谓昭公曰:‘诸侯之僣天子,大夫之僣诸侯久矣。’公曰:‘吾何僣哉?’子家驹曰:‘设两观,乘大路,朱干玉戚以舞《大夏》,八佾以舞《大武》。”然则诸侯不立两观,周衰,诸侯僣而置之,是臣无有事君之礼也。天子之舞始设朱干,诸侯今亦用之,是君之权丧失也。云“僣逼理极”者,谓僣上逼下之理至极也。据君失权言之是逼下,以臣陵君是僣上。或以为直据臣言之,理亦通也。云“王道尽矣”者,言法度废坏尽也。

 

  孔子睹沧海之横流,乃喟然而叹曰: 喟,起愧反,又苦怪反。“文王既没,文不在兹乎!”言文王之道丧,兴之者在己,於是就大师而正《雅》、《颂》, 大师音泰。因鲁史而修《春秋》,列《黍离》於《国风》,齐王德於邦君,所以明其不能复雅, 复,扶又反。政化不足以被群后也。 被,皮义反。

  [疏]“孔子”至“后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引杨雄《剧秦篇》曰:“当秦之世,海水群飞。“海水”喻万民,“群飞”言散乱。又引《孟子》云:“当尧之世,洪水横流。”言不复故道,喻百姓散乱,似水之横流。今以为沧海是水之大者,沧海横流,喻害万物之大,犹言在上残虐之深也。云“就大师而正《雅》、《颂》”者,大师,乐官也,《诗》者,乐章也,以大师掌《诗》乐,故仲尼自卫反鲁,就而正之。直言《雅》、《颂》者,举《雅》、《颂》则《风》诗理在可知。又《雅》、《颂》之功大,故仲尼先用意焉。知非为师挚理之,故仲尼不正者,师挚直闲《关雎》之音而已。《诗》之颠倒,仍是仲尼改正,故此序云仲尼“列《黍离》於《国风》”。杜预注《左氏》云“后仲尼删定,故不同”,是也。然则作《诗》之体,《风》、《雅》先定。《黍离》若是《风》体,大师不得列之於《雅》、《颂》之中;若是《雅》、《颂》之体,仲尼亦不得退之於《风》诗之中。而云“列《黍离》於《国风》”者,诗人咏歌,实先有《风》、《雅》之体,《黍离》既是《国风》,诚不可列之於《雅》、《颂》。但天子不风,诸侯不雅,仲尼刊正,还同《国风》,亦是仲尼列之。

 

  於时则接乎隐公,故因兹以托始,该二仪之化育,赞人道之幽变,举得失以彰黜陟,明成败以著劝诫,拯颓纲以继三五, 拯,拯救之拯。颓,徒回反。鼓芳风以扇游尘。

  [疏]“於时”至“游尘”。○释曰:“平王四十九年,隐公之元年,故曰“接乎隐公”。亦与惠公相接,不托始於惠公者,以平王之初,仍赖晋郑,至於末年,陵替尤甚,惠公非是微弱之初,故不托始於惠公。隐公与平王相接,故因兹以讬始也。“该”者备也。“二仪”谓天地,言仲尼修《春秋》,济群物,同於天地之化育。云“举得失以彰黜陟”者,谓若仪父能结信於鲁,书字以明其陟;杞虽二王之后,而后代微弱,书子以明其黜。云“明成败以著劝诫”者,成败黜陟,事亦相类。谓若葵丘书日,以表齐桓之功;戎伐凡伯,言戎以明卫侯之恶。又定、哀之时为无贤伯,不屈夷狄,不申中国,皆是书其成败,以著劝善惩恶。云“拯颓纲以继三五”者,於时王侯失位,上下无序,纲纪颓坏,故曰“颓纲”。今仲尼修《春秋》,祖述尧舜,宪章文武。“拯”者救溺之名,言欲拯此颓纲,以继三王五帝。先言三王者,欲见三王可以继五帝,从小至大之意,或亦随便而言。云“鼓芳风以扇游尘”者,旧解以正乐为芳风,淫乐为游尘。乐可以降天神,出地祇,故云“芳风”。淫乐鬼神不享,君子不听,故曰“游尘”。或以为善之显著者为芳风,恶之烦碎者为游尘,理亦足通耳。但旧解云范氏别录如此,故两存之。

 

  一字之褒,宠逾华衮之赠。 衮,古本反;衮冕,上公之服。片言之贬,辱过巿朝之挞。 贬,彼检反。巿朝,直遥反。挞,吐达反。德之所助,虽贱必申。义之所抑,虽贵必屈。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, 匿,女力反。潜德独运者无所隐其名,信不易之宏轨,百王之通典也。

  [疏]“一字”至“典也”。○释曰:言仲尼之修《春秋》,文致褒贬。若蒙仲尼一字之褒,得名传竹帛,则宠逾华衮之赠,若定十四年石尚欲著名於《春秋》是也。若被片言之贬,则辱过巿朝之挞,若宣八年仲遂为弑君不称公子是也。言“华衮”则上比王公,称“巿”、“朝”则下方士庶。衮则王公之服而有文华。或以对“巿”、“朝”言之,“华衮”当为二,非也。云“德之所助,虽贱必申”者,谓若吴是东夷,可谓贱矣,而襄二十九年因季札之贤而进称爵,是其申也。云“义之所抑,虽贵必屈”者,谓若秦术是卿,可谓贵矣,而文十二年以其敌晋而略称名,是其屈也。云“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”者,旧解若公子翚假桓公之势,匿情於隐,可谓非人臣也,故隐四年、十年皆贬之,是不得逃其罪也。云“潜德独运者无所隐其名”者,谓若公弟叔肸不食逆主之禄,潜德昧身,不求宠荣之名,独运其道,宣十七年著名《春秋》,是无所隐其名也。或以为“匿非”谓隐匿其非,便於旧解。

 

  先王之道既弘,麟感而来应。 麟本又作驎,吕辛反,瑞兽也。应,应对之应。因事备而终篇,故绝笔於斯年。成天下之事业,定天下之邪正, 邪,似嗟反。莫善於《春秋》。

  [疏]“先王”至“《春秋》”。○释曰:“先王”谓文武。言仲尼修《春秋》,贵仁重德,崇道抑邪,弘大先王之道,麟感化而至。杜预解《左氏》,以为获麟而作《春秋》。今范氏以作《春秋》然后麟至者,以麟是神灵之物,非圣不臻。故《论语》云:“夙鸟不至,河不出图,吾已矣夫。”《礼器》云:“升中於天,而凤皇降,龟龙假。”《公羊传》曰:“麟有王者则至。”《援神契》曰:“德至鸟兽则麒麟臻。”是非有明王,则五灵不至也。当孔子之世,周室陵迟,天下丧乱,岂有神灵之物无故而自来?明为仲尼修《春秋》,麟应而至也。然则仲尼并脩六艺,何故不致诸瑞者?先儒郑众、贾逵之徒,以为仲尼修《春秋》,约之以《周礼》,修母致子,故独得麟也。或可仲尼脩六艺,不可五灵俱来,偶然麟应,馀不至也。“因事备”者,谓从隐至哀,文武之道协,嘉瑞来臻,是事备也。“终篇”者,谓绝笔於获麟也。

 

  《春秋》之传有三,而为经之旨一,臧否不同, 臧,子郎反。否音鄙,又方九反。臧否犹善恶也。褒贬殊致。

  [疏]“《春秋》”至“殊致”。○释曰:“圣人作法,本无二意,故传虽有三,而经旨一也。云“臧否不同,褒贬殊致”者,“臧”谓事有所善,“否”谓理有所恶,以臧、否既异,故褒贬亦殊。谓若隐元年《左氏》贵仪父结盟,《公羊》善其趣圣;僖元年《公羊》善齐桓存邢,故称“师”,《穀梁》以为不足乎扬,故贬之;隐二年夫人子氏薨,《左氏》以为桓母,《公羊》以为隐母,《穀梁》以为隐妻,是三传异也。

 

  盖九流分而微言隐,异端作而大义乖。

  [疏]“盖九”至“义乖”。○释曰:《汉书·艺文志》云,孔子既没,诸弟子各编成一家之言,凡为九。一曰儒家流,凡五十二家,八百三十六篇。入扬雄一家,三十八篇。“盖出於司徒之官,助人君,顺阴阳,明教化,游心於六艺之中,留意於仁义之际,祖述尧舜,宪章文武,宗师仲尼,以重其言,於道最为高也”。二曰道家流,凡三十七家,九百九十三篇。“其本盖出於史官,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,然后知秉要执本,清虚以自守,卑弱以自持,此人君南面之术也。合於尧之克让,《易》之谦谦,一谦而四益。此其所长也”。三曰阴阳家流,凡三十一家,三百六十九篇。“盖出於羲和之官,敬顺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,此其所长也。及拘者为之,则牵於禁忌,泥於小数,舍入事而任鬼神也”。四曰法家流,凡十家,二百一十七篇。盖出於理官,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《易》曰:‘先王以明罚饬法。’此其所长也。及刻者为之,则无教化,去仁爱,专任刑法也”。五曰名家流,凡七家,三十六篇。“盖出於礼官。古者名位不同,礼亦异数。孔子曰:‘必也正名乎!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。’此其所长也”。六曰墨家流,凡六家,八十六篇。“盖出於清庙之官。茅屋采椽,是以贵俭;养三老五更,是以兼爱;选士大夫射,是以上贤;宗祀严父,是以右鬼;顺四时而行,是以非命;以孝视天下,是以上同。及蔽者为之,见俭之利,因以非礼;推兼爱之意,而不知别亲疏”。七曰纵横家流,凡十二家,百七篇。“盖出於行人之官。孔子曰:‘诵《诗》三百,使於四方,不能专对,虽多,亦奚以为?’又曰:‘使乎,使乎!’言其当权事制宜,受命不受辞。此其所长也。及邪人为之,则尚诈谖而弃其信”。八曰杂家流,凡二十家,四百三篇。“盖出於议官,兼儒、墨、合名、法,知国体之有此,见王治之无不贯,此其所长也”。九曰农家流,凡九家,百一十四篇。“盖出於农稷之官,播百穀,劝农桑,以足衣食。故八政一曰食,二曰货。孔子曰:‘所重民食。’此其所长也”。及鄙者为之,以为无所事圣王,欲使君臣并耕,悖上下之序也”。此九家之术,“皆起於王道既微,诸侯力政,各引一端,崇其所善,以此驰说,取合於诸侯”。云“微言隐”者,仲尼没而微言绝,故云“隐”也。云“异端起而大义乖”者,谓同说儒家,三传各异,俱述经旨,而理味有殊也。“微言绝,大义乖”,亦《艺文志》文。李奇云:“隐微不显之言也。”

 

  《左氏》以鬻拳兵谏为爱君, 鬻音育。拳音权。文公纳币为用礼。《穀梁》以卫辄拒父为尊祖,不纳子纠为内恶。 纠,居黝反。《公羊》以祭仲废君为行权, 祭,侧界反。妾母称夫人为合正。以兵谏为爱君,是人主可得而胁也;以纳币为用礼,是居丧可得而婚也;以拒父为尊祖,是为子可得而叛也;以不纳子纠为内恶,是仇雠可得而容也;以废君为行权,是神器可得而闚也; 闚,本又作窥,去规反。以妾母为夫人,是嫡庶可得而齐也。 嫡,丁历反,本又作適,亦同。若此之类,伤教害义,不可强通者也。△ 强,其丈反。

  [疏]“《左氏》”至“者也”。○释曰:鬻拳兵谏在庄十九年,文公纳币在文二年,卫辄拒父在哀二年,不纳子纠在庄九年,祭仲废君在桓十一年,妾母称夫人在隐二年。

 

  凡传以通经为主,经以必当为理。 当,丁浪反,下同。夫至当无二,而三传殊说,庸得不弃其所滞,择善而从乎?既不俱当,则固容俱失。若至言幽绝,择善靡从,庸得不并舍以求宗,据理以通经乎? 舍以音舍。虽我之所是,理未全当,安可以得当之难,而自绝於希通哉! 难,乃旦反。

  [疏]“凡传”至“通哉”。○释曰:三传殊异,皆以通经为主。“当”者谓中於道也。言圣人之经,以必中为理。其理既中,计无差二,而三传殊说,故范氏言不得不择善而从之。云“三传殊说”者,若隐二年子氏之说,僖八年用致夫人之谈是也。择善而从之,季姬之遇鄫子,注云《左氏》“近合人情”,是也。“并舍以求宗,据理以通经乎”者,谓若子纠、卫辄,范氏注别起异端;季子潜刃,注云“传或失之”;天子六师,方伯一军,示以凝滞;南季之聘,传言“非正”,范所不取,是也。

 

  而汉兴以来,瑰望硕儒, 瑰,古回反。各信所习,是非纷错, 错,七洛反。准裁靡定。 裁,在代反,又音才,下同。故有父子异同之论,石渠分争之说。 父子异同,谓刘向好《穀梁》,刘歆善《左氏》。之论,力困反。石渠,其居反,阁名,汉宣帝时使诸儒讲论同异於石渠阁也。分争,争斗之争。废兴由於好恶, 好,呼报反。恶,乌路反。盛衰继之辩讷。 字书云:“讷,或作呐,乃骨反。”《字诂》云:“讷,迟於言也。”包咸《论语注》云:“迟钝也。”斯盖非通方之至理,诚君子之所叹息也。

  [疏]“而汉”至“息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云,“瑰望”者,据容貌言之。“硕儒”者,大德之称,或当“瑰望”犹美望也。云“各信所习,是非纷错”者,若贾谊、刘歆之类,服虔、郑众之徒,皆说《左氏》之美,不论二传之得也。云“父子异同之论”者,若刘向注意《穀梁》,子歆专精《左氏》,是其异也;贾景伯父子及陈元父子皆习《左氏》,不学二传,是其同也。或解“异同”总据刘向父子言之,理亦通。云“石渠”者,汉之学名,论事校文,多在其内,故张平子云:“天禄石渠,校文之处。”“分争”者,若刘歆欲专立《左氏》,而移书大常,诸儒不从,反为排摈;陈元上疏论二传之短,亦被喧嚣,是也。云“废兴由於好恶”者,若景帝好《公羊》,胡毋之学兴,仲舒之义立;宣帝善《穀梁》,而千秋之道起,刘向之意存也。云“盛衰继之辩讷”者,若武帝时《公羊》师董仲舒有才辩,《穀梁》师江翁性讷,《公羊》於是大兴,《穀梁》遂尔浸废;其后鲁人荣广善《穀梁》,与《公羊》师眭孟辩论大义,眭孟数至穷屈,《穀梁》於是又兴,《公羊》还复浸息。道有升降,在乎其人,不复论其得失,故云可叹息也。

 

  《左氏》艳而富,其失也巫 艳,移验反。巫音无。《穀梁》清而婉,其失也短。 婉,於阮反。《公羊》辩而裁,其失也俗。若能富而不巫,清而不短,裁而不俗,则深於其道者也。故君子之於《春秋》,没身而已矣。

  [疏]“左氏”至“已矣”。○释曰:左丘明身为国史,躬览载籍,属辞比事,有可依据。杨子以为品藻,范氏以为富艳。“艳”者,文辞可美之称也。云:“其失也巫”者,谓多叙鬼神之事,预言祸福之期,申生之讬狐突,荀偃死不受含,伯有之厉,彭生之妖是也。云“清而婉”者,辞清义通,若论隐公之小惠,虞公之中知是也。云“其失也短”者,谓元年大义而无传,益师不日之恶略而不言是也。云“辩而裁”者,“辩”谓说事分明,“裁”谓善能裁断,若断元年五“始”,益师三“辞”,“美恶不嫌同辞,贵贱不嫌同号”是也。旧解以为“裁”谓才辩,恐非也。云“其失也俗”者,若单伯之淫叔姬,鄫子之请鲁女,论叔术之妻嫂是非,说季子之兄弟饮食是也。云“没身而已矣”者,三传虽说《春秋》,各有长短,明非积年所能精究,故要以没身为限也。

 

  升平之末,岁次大梁,先君北蕃回轸 蕃,方元反,又作藩。顿驾于吴,乃帅门生故吏、我兄弟子姪, 姪,徒节反,《字林》丈一反。杜预注《左氏传》云:“兄子曰姪。”研讲六籍,次及三传。《左氏》则有服、杜之注,《公羊》则有何、严之训。释《穀梁传》者虽近十家, 近,附近之近。皆肤浅末学,不经师匠。辞理典据,既无可观,又引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以解此传,文义违反,斯害也已。

  [疏]“升平”至“也已”。○释曰:此范氏言已注述之意也。“升平”者,晋之年号。“岁”谓大岁也。“大梁”是十二次名也。“先君”谓宁之父注也。“门生”,同门后生。“故吏”谓昔日君臣,江、徐之属是也。“兄弟子侄”,即邵、凯、雍、泰之等是也。“六籍”者,谓《易》、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乐与《春秋》也。“服、杜”者,即服虔、杜预也。“何、严”者,即何休、严彭祖也。“近十家”者,魏晋已来注《穀梁》者,有尹更始、唐固、麋信、孔演、江熙、程阐、徐仙民、徐乾、刘瑶、胡讷之等,故曰“近十家”也。范不云注二传得失,直言注《穀梁》肤浅末学者,旧解以为服、杜、何、严皆深於义理,不可复加,故不论之;以注《穀梁》者,皆不经师匠,故偏论之。或当方便注《穀梁》,故言其短也。

 

  於是乃商略名例,敷陈疑滞,博示诸儒同异之说。昊天不吊,大山其颓。 昊天,胡老反。《诗》云:“欲报之德,昊天亡极。”本又作旻,亡巾反。匍匐墓次,死亡无日。 匍音蒲,又音扶。匐,蒲北反,又音服。日月逾迈, 逾音榆。跂及视息。 跂,丘弭反,又丘豉反。乃与二三学士及诸子弟各记所识,并言其意。业未及终,严霜夏坠, 坠,直类反。从弟彫落, 从,才用反。二子泯没。 泯,忘忍反,又作汦。天实丧予, 丧,息浪反。何痛如之!今撰诸子之言,各记其姓名,名曰《春秋穀梁传集解》。

  [疏]“於是”至“《集解》”。○释曰:“商略名例”者,即范氏别为略例百馀条是也。言“旻天”者,以父卒,故以杀方言之。“旻天不吊”,哀十六年《左氏》文也。云“大山其颓”者,《礼记·檀弓》文也。“集解”者,撰集诸子之言以为解,故曰集解。杜预云:“集解者,谓集解经传。”与此异也。  

卷一

 

  ◎隐公 起元年,尽三年

 

  [疏]“春秋”至“第一”。○释曰:“春秋”者,此书之大名。传之解经,随条即释,故冠大名於上也。名曰“春秋”者,以史官编年记事,年有四时之序,春先於夏,秋先於冬,故举“春秋”二字以包之。贾逵云:“取法阴阳之中。”知不然者,以《孝经》云“春秋祭祀,以时思之”,岂是取法阴阳之中,故知非也。《玉藻》云:“动则左史书之,言则右史书之。”左史所书,《春秋》是也。右史所书,《尚书》是也。则《春秋》立名,必是仲尼以往,三代以来,不审谁立之耳。仲尼所修谓之经。“经”者,常也,圣人大典,可常遵用,故谓之经;穀梁所脩谓之传,不敢与圣人同称,直取传示於人而已,故谓之传。《鲁世家》隐公名息姑,惠公之子,周公八世孙,以平王四十九年即位。“隐”者,谥也。《周书·谥法》曰:“隐拂不成曰隐。”鲁虽侯爵,据臣子言之,故谓之公。《说文》“第”训次。谓次第之中当其一,故谓之第一。

 

  元年,春,王正月。 隐公之始年,周王之正月也。杜预曰:“凡人君即位,欲其体元以居正,故不言一年一月也。”○正音征,又如字,后皆放此。

  [疏]注“隐公”至“月也”。○释曰:何休注《公羊》,取《春秋纬》“黄帝受图,立五始”,以为元者气之始,春者四时之始,王者受命之始,正月者政教之始,公即位者一国之始,五者同日并见,相须而成。又云:“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,《春秋》讬新王受命於鲁,故因以录即位。”《公羊》又引“王者孰谓?谓文王也”,故范云:“隐公之始年,周王之正月”以异之。不然,“公”者不嫌非隐,何烦此注?明知为排《公羊》说也。所书之公即鲁隐,所用之历即周正,安在黜周王鲁也?又所改正朔,虽是文王颁於诸侯,非复文王之历,用今王之历,言文王之正非也。又何休言诸侯不得改元,则元者王之元年,非公之元年。公之即位,不在王之元年,安得同日并见,共成一体也?言既不经,故范所不信。元年实是一年,正月实为一月,而别为立名,故范引杜预之言以解之。元者气之本,善之长,人君当执大本,长庶物,欲其与元同体,故年称元也。正者直方之间语,直其行,方其义,人君当秉直心,仗大义,欲其常居正道,故月称正也。以其君之始年,岁之始月,故特立此名以示义。其馀皆即从其数,不复改也。

 

  虽无事,必举正月,谨始也。 谨君即位之始。

  [疏]“虽无”至“始也”。○释曰:此言“无事”,直据正月无即位之事,非是通一时无事也。云“谨始也”者,谨人君即位之始。

 

  公何以不言即位? 据文公言即位。

  [疏]注“据文公言即位”释曰:不据桓公者,文公继正即位,正也;桓继故即位非正,故不据之。

 

  成公志也。 成隐让桓之志。焉成之?言君之不取为公也。 言隐意不取为鲁君也。公,君也。上言君,下言公,互辞。○焉,於虔反。君之不取为公,何也?将以让桓也。让桓正乎?曰不正。 隐长桓幼。○长,丁丈反,又作丈,音同。

  [疏]注“隐长桓幼”。○释曰:传云让桓不正,注何以知隐长桓幼,不是隐嫡桓庶者?若隐嫡桓庶,先君焉得欲立之?隐焉得探先君邪心而让之?传言天伦,则贵贱相似可知。又云受之天子,隐非嫡明矣。

 

  《春秋》成人之美,不成人之恶。隐不正不成之,何也?将以恶桓也。 不明让者之善,则取者之恶不显。○之恶,乌各反,下注“之恶”同。恶桓,乌路反,下“其恶桓”同。

  [疏]“《春秋》”至“桓也”。○释曰:此云“《春秋》成人之美”,下云“《春秋》贵义而不贵惠”,显言“《春秋》”者,让者人之善事,而传称小道,危疑之理,恐人不信,故广称《春秋》之理以明之。下既以隐为善,又恶其不正,亦恐人不信,故言“《春秋》贵义而不贵惠”也。○注“不明”至“不显”。○释曰:谓不言公之即位,是明让者之善,让者之善既明,则取者之恶自然显也。

 

  其恶桓何也?隐将让而桓弑之,则桓恶矣。桓弑而隐让,则隐善矣。善则其不正焉,何也? 据善无不正。○弑,申志反,又作杀,如字,后皆同。《春秋》贵义而不贵惠, 惠谓私惠。信道而不信邪。 信,申字,古今所共用。○信音申,邪,似嗟反,下及注皆同。孝子扬父之美,不扬父之恶。先君之欲与桓,非正也,邪也。虽然,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, 终归之於隐,是以正道制邪心。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,则是成父之恶也。兄弟,天伦也。 兄先弟后,天之伦次。○探,吐南反。为子受之父,为诸侯受之君。 隐为世子,亲受命於惠公;为鲁君,已受之於天王矣。已废天伦,而忘君父以行小惠,曰小道也。 弟先於兄,是废天伦。私以国让,是忘君父。

  [疏]“小道也”。○释曰:伯夷、叔齐及大伯等让国,史传所善;今隐让国,而云“小道”者,伯夷为世子,其父尚存,兄弟交让而归周,父没之后,国人立其中子,可谓求仁而得仁,故以为善。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,下承其父之托,百姓已归,四邻所与,苟探先君之邪心,而陷父於不义,开篡弑之原,启贼臣之路,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,自害其身,故谓之“小道”。至於大伯,则越礼之高以兴周室,不可以常人难之。

 

  若隐者,可谓轻千乘之国,蹈道则未也。 未履居正之道。○乘,绳证反,公侯之国赋千乘。蹈道,上徒报反,履行之名也,下如字。三月,公及邾仪父盟于眛。 邾,附庸之国。昧,鲁地。○邾音诛,国名。仪父,凡人名字皆音甫,后放此,更不重音。眛音蔑,地名,《左氏》作蔑,注下皆同。及者何?内为志焉尔。 内谓鲁也。仪,字也。父犹傅也,男子之美称也。 傅,师傅。附庸之君,未王命,例称名。善其结信於鲁,故以字配之。○美称。其不言邾子何也? 据庄十六年“邾子卒”,称邾子。邾之上古微,未爵命於周也。 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国。○上,时掌反。不日,其盟渝也。 日者所以谨信,盟变,故不日。七年“公伐邾”是也。○不日,人实反;不日,谓不书日也。《穀梁》皆以日月为例,他皆放此。渝,羊朱反,变也。

  [疏]“及者”至“渝也”。○释曰:此云“及”,传云“内为志焉尔”。二年“公会戎于潜”,传云:“会者外为主焉”。则下六年“公会齐侯,盟于艾”,亦是外为主;“公及戎盟于唐”,亦是内为志。外内之意别,故传辨彼我之情也。案齐侯禄父则以父为名,以父为传者,以《春秋》之例,诸侯卒例名,经云“齐侯禄父卒”,无取字义,故知父是名也。今仪父既有所善,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称也。经善其结信,贵而字之。传又云“不日,其盟渝也”,经传相违者,以附庸之君能结信於鲁,故以美称称之;但结盟之后,信义不固,鲁更伐邾,故去日以恶之。所谓善恶两举,《春秋》之义也。知非例不日者,案二年“秋,八月,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”,六年“夏,五月,辛酉,公会齐侯,盟于艾”,彼皆书日,故知非例不日。今此不日,故知为渝盟略之也。《左氏》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为例,自馀皆否。此传凡是书经皆有日月之例者,以日月相承,其事可悉,史官记事,必当具文,岂有大圣脩撰而或详或略?故知无日者,仲尼略之,见褒贬耳。○注“附庸”至“配之”。○释曰:案庄五年“秋,郳犁来来朝”,称名,故知此“善其结信於鲁,故以字配之”也。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,朝事大国,附庸常礼,齐盟结信,所以安社稷,故贵之也。

 

  眛,地名也。○夏,五月,郑伯克段于鄢。 段有徒众,攻之为害必深,故谨而月之。鄢,郑地。○鄢音偃,地名。

  [疏]注“段有”至“郑地”。○释曰:案下四年“九月,卫人杀祝吁于濮”,传曰:“其月,谨之也。”范云:“讨贼例时也。卫入不能即讨祝吁,致令出入自恣,故谨其时月所在,以著臣子之缓慢也。”此云“为害必深,故谨而月之”。彼祝吁以二月弑君,卫人以九月始讨,传云“其月,谨之也”,明知谨臣子之缓慢。此无历时之事,传云“段之有徒众也”,故知为害必深,故谨而月尔。庄九年“齐人杀无知”,不书月者,无知虽复历年,时月尚浅,又无重害,故直书时也。宣十一年“楚人杀陈夏徵舒”,书月者,为陈不能讨,而藉外楚力,故祸害深也。

 

  克者何?能也。何能也?能杀也。何以不言杀?见段之有徒众也。 言郑伯能杀,则邦人不能杀矣。知段众力彊盛,唯国君能杀之。○见,贤遍反。

  [疏]注“言郑”至“杀之”。○释曰:国君之讨,必藉众力,若使郑伯独行,理不能杀。而云“唯国君能杀之”者,段藉母弟之权,乘先君之宠,得众人之情,遂行弑君之计,百姓畏惮,莫不敛手;而郑伯既为人君,有威怒之重,自为戎首,设赏罚之柄,故君师用命,战士争先。注论克段之本,故云“唯国君乃能杀之”也。

 

  段,郑伯弟也。何以知其为弟也?杀世子、母弟目君。以其目君,知其为弟也。 母弟,同母弟也。目君,谓称郑伯。

  [疏]“段郑”至“弟也”。○释曰:杀世子、母弟皆目君。传何以知非世子者,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亦以段为郑伯之弟,故此传亦同之。旧解以为“世子申生”,传曰:“目晋侯,斥杀,恶晋侯也。”宋公杀世子,传无明解,同例可知,故范云:“痤之罪不子明矣。”然则书杀世子例,目君称世子,其罪诛者即不书。今段目君而不云世子,是弟可知,理亦通耳。不及取二传为证,后进易晓。宣十七年“公弟叔肸卒”,传曰:“贤之也。”彼为贤称弟,则不贤去“弟”,乃是其常。而下传云“弗谓弟,贬之也”者,天王杀其弟佞夫,彼佞夫无罪而称弟,今段不称公子,又不称弟,故云“贬之”。又且相杀之例,与寻常异,故知去“弟”者贬之也。

 

  段,弟也,而弗谓弟;公子也,而弗谓公子,贬之也。段失子弟之道矣,贱段而也。 贱段谓不称公子、公弟。甚郑伯,谓目君也。何甚乎郑伯?甚郑伯之处心积虑,成於杀也。 雍曰:“段持宠骄恣,强足当国,郑伯不能防闲以礼,教训以道,纵成其罪,终致大辟,处心积思,志欲杀弟。”○大辟,婢亦反。思,息吏反。于鄢,远也,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,甚之也。 段奔走乃至於鄢,去已远矣,郑伯犹追杀之,何以异於探其母怀中赤子而杀之乎?君杀大夫例不地,甚郑伯之杀弟,故谨其地。

  [疏]注“段奔”至“其地”。○释曰:僖十年“晋杀其大夫里克”,昭十四年“莒杀其公子意恢”,例不地,故知此书地是谨之也。又昭十一年“楚子虔诱蔡侯般,杀之于申”,传曰“称地,谨之也”,明此称地亦是谨耳。

 

  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?缓追逸贼,亲亲之道也。 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焉。此盖臣子之道,所犯在己,故可以申兄弟之恩。

  [疏]注“君亲”至“之恩”。○释曰:庄三十二年《公羊传》文。

 

  秋,七月,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。 宰,官。咺,名。仲,字。子,宋姓也。妇人以姓配字,明不忘本,示不適同姓也。妾子为君,赗当称谥,成风是也。仲子乃孝公时卒,故不称谥。赗例时,书月,以谨其晚。○宰咺,况阮反,注同。仲子,惠公之母也,与《左氏》不同。赗,芳凤反,注及下同。

  [疏]“七月”至“之赗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云:“仲子者何?桓之母也。何以不言及仲子?仲子微也。”《左氏》亦以仲子为桓之母。今《穀梁》以为孝公之妾,惠公之母者,以文九年“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”,彼若兼归二禭,则先书成风,既经不先书成风,明母以子氏,直归成风禭服而已。成风既是僖公之母,此文正与彼同,故知仲子是惠公之母也。郑《释废疾》亦云:“若仲子是桓之母,桓未为君,则是惠公之妾,天王何以赗之?则惠公之母,亦为仲子也。”郑云:“亦为仲子”者,以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皆言“仲子,桓公母”故也。然则鲁女得并称伯姬、叔姬,宋女何为不得并称仲子也?又仲子不称夫人者,文九年“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”,传称“秦人弗夫人也,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”,则此不称夫人,理亦当然也。文五年“春,王正月,王使荣叔归含且赗”,传曰:“其不言来,不周事之用也。”仲子乃孝公时卒,而云“来”者,秦人能远慕中华君子,恕而不责其晚,故言“来”,又书时。今平王能崇礼诸侯,因惠公之丧而来归赗,故亦恕而不责,言“来”也。秦近西戎,能慕中国,故时而不月。京师路近,故谨而月之。范以不责秦而不书月,故知书月者是谨讥之文。文五年传云“不周事之用也”,而经书月,则周事之用合书时,故注云“赗例时,书月,以谨其晚”也。

 

  母以子氏, 妾不得体君,故以子为氏。平王新有幽王之乱,迁于成周,欲崇礼诸侯,仲子早卒,无由追赗,故因惠公之丧而来赗之。仲子者何?惠公之母,孝公之妾也。礼,赗人之母则可,赗人之妾则不可。君子以其可辞受之。其志,不及事也。 常事不书。赗者何也?乘马曰赗,衣衾曰禭,贝玉曰含,钱财曰赙。 四马曰乘。含,口实。○乘,绳证反。禭音遂。含,户暗反,又作唅。赙,音附。

  [疏]“赗者”至“曰赙”。○释曰:《士丧礼》赗用两马,此用乘马者,礼:大夫以上皆乘四马,故赗用乘马。马数虽同,其马大小则异。故何休云“天子马曰龙,高七尺以上。诸侯曰马,高六尺以上。卿大夫、士曰驹,高五尺以上”是也。《士丧礼》赗并有玄纁束帛。《公羊传》亦云:“赗者以马,以乘马束帛。”何休云:“束帛谓玄三纁二,玄三法天,纁二法地。”是也。谓之“赗”者,何休云“赗犹覆也”,当覆被亡者之身。休又云:“赙犹助也,皆助生送死之礼。禭犹遗也,遗是助死之礼,知生者赗赙,知死者赗禭耳。或当“禭”者衣服之名,故送死之衣亦名禭也。衣多少之数,《丧大记》小敛之衣皆十九称,大敛之衣君百称,大夫五十称,士三十称,天子盖百三十称。敛衣称数不同,则所归禭服亦当有异,但所归者未必具其称,先儒无说,不敢断其多少也。“含”者,实口之名。《周礼·玉府》“大丧共含玉”,则天子用玉。《礼·杂记》论诸侯吊含之事,云将命者执璧委於殡东,是诸侯用璧。《士丧礼》含用米贝,是士用米贝。《庄子》云:“徐徐别其颊,无伤口中珠。”或大夫用珠也。其多少之数,《士丧礼》用贝三,则天子以下同用三明矣。何者?实口当无多少之异故也。旧说云,大夫当五,诸侯当七,天子当九,非也。《檀弓》含用米贝,以《丧大记》约之,则天子米当用黍,诸侯用粱,大夫、士用稷也。案《杂记》之文,诸侯含必当用璧。文五年注云:“诸侯含用玉。”又此传直云“贝玉曰含”者,璧亦是玉之别,故同礼,子男执璧,亦同谓之玉。故传举“贝玉”总之也。或以为《礼纬》天子用珠,诸侯用玉,大夫用璧,士用贝,又此传“贝玉曰含”,故范氏不取《礼记》之文,而云诸侯含用玉也。若从前解《礼纬》之文,特为先代法,则於理通耳。

 

  九月,及宋人盟于宿。及者何?内卑者也。宋人,外卑者也。卑者之盟不日。 卑者谓非卿大夫也。凡非卿大夫盟,信之与不,例不日。

  [疏]“及者”至“不日”。○释曰:盟会言及,别内外。尊卑言及,上下序。此言及者,是鲁之微人。传云“卑者之盟不日”,则公卿之盟书日可知。故文二年“三月,乙已,及晋处父盟”,庄二十二年“秋,七月,丙申,及齐高傒盟”,彼虽不言公,以公实在,故亦书日。又二年“秋,八月,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”,襄三年“六月,公会”云云,“已未,同盟於鸡泽”,是称公而书日。襄二十七年“秋,七月,辛巳,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”,是卿盟亦日。此不书日,是卑者例不书日。八年传云“外盟不日”,详内而略外也。其间有内之公卿不日,外盟亦日,皆当条别有义耳。定十一年注云:“平不日,亦有恶矣。”则平亦有日月之例也。

 

  宿,邑名也。○冬,十有二月,祭伯来。来者,来朝也。其弗谓朝何也?寰内诸侯,非有天子之命,不得出会诸侯。不正其外交,故弗与朝也。 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,谓之寰内诸侯。○祭,侧界反。朝,直遥反。寰音县,古县字,一音环,又音患;寰内,圻内也。畿本或作坼,音祈。聘弓鍭矢不出竟场,束脩之肉不行竟中,有至尊者不贰之也。 聘遗所以结二国之好,将彼我之意。臣当禀命於君,无私朝聘之道。○鍭音候,又音侯。竟音境,本或作境。场音亦。遗,唯季反。好,呼报反。禀,彼锦反。

  [疏]“来者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天子畿内,大夫奉王命,当言“聘”。此不奉王命,据之君言之,故传云不与朝也。“寰内”者,王都在中,诸侯四面绕之,故曰寰内也。“祭伯”者,范虽不注,传云“诸侯”,则“伯”为爵也。“聘弓鍭矢”者,麋信云:“聘,问也。古者以弓矢相聘问,故《左传》云楚子问郤至以弓。”《尔雅》释器云:“金镞翦羽谓之鍭。”郭璞云:“今之錍箭是也。”“束脩之肉”者,脩,脯也。谓束脯之肉也。臣无竟外之交,故弓矢不出竟场。在礼,家施不及国,故束脩之肉不行竟中。谓之“竟场”者,“竟”是疆界之名,至此易主,故谓之“疆场”。“不贰之”者,言臣当一一禀君命,无自专之道也。范注“莒庆”之下,引《礼》“束脩之问不出竟”。董仲舒曰:“大夫无束脩之馈。”言虽有异,其意皆同也。

 

  公子益师卒。大夫日卒,正也; 君之卿佐,是谓股胘。股胘或亏,何痛如之?故录其卒日以纪恩。不日卒,恶也。 罪,故略之。

  [疏]“大夫”至“恶也”。○释曰:五年“冬,十有二月,辛巳,公子彄卒”,僖十六年“三月,壬申,公子季友卒”,皆书日。今不书日,故云恶之。益师之恶,经传无文,盖《春秋》之前有其事也。麋信云:“益师不能防微杜渐,使桓弑隐。若益师能以正道辅隐,则君无推国之意,桓无篡弑之情。”所言亦无案据也。何休云:“《公羊》以为日与不日,为远近异辞。若《穀梁》云益师恶而不日,则公子牙及季孙意如何以书日乎?”郑君释之曰:“公子牙,庄公弟,不书弟,则恶明也,故不假去日。季孙意如,则定公所不恶,故亦书日。”是郑意亦以为恶,故不日也。

 

  二年,春,公会戎于潜。 凡年首,月承於时,时承於年,文体相接。《春秋》因书王以配之,所以见王者上奉时承天,而下统正万国之义。然《春秋》记事有例时者,若事在时例,则时而不月;月继事末,则月而不书王。书王必皆上承春,而下属於月。文表年始,事莫之先,所以致恭而不黩者,他皆放此。唯桓有月无王,以见不奉王法尔。南蛮、北狄、东夷、西戎,皆底羌之别种。潜,鲁地。会例时。○见王,贤遍反,下同。属,章玉反。黩,徒本反。放,甫往反,后此例不音。底,丁兮反,本又作氐。种,章勇反。

  [疏]注“凡年”至“例时”。○释曰: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,无王一百有八。桓无王者,以见不奉王法。馀公无王者,为无正月,不得言王。凡书首时者六十有二,若以正月首时者,亦得书王。何者?以时虽无事,年时月皆借,故亦书王,则庄“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”,“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”,皆月下无事而书王是也。若月承於时,时承於年,年下有事,书王配之者,则庄“三年,春,王正月,溺会齐师伐卫”,八年,春,王正月,师次于郎”是也。虽非正月,但月承於时,时承於年,又事系月下,即亦称王,则“三年,春,王二月,乙巳,日有食之”,庄“六年,春,王二月,王人子突救卫”是也。注又云“《春秋》记事有例时者”,谓若朝会侵伐之类。知者“十一年,春,滕侯薛侯来朝”,传曰:“诸侯来朝,时正也。”庄十年“二月,公侵宋”,传曰:“侵时。恶之,故谨而月之。”二十三年“春,公至自齐”,传曰:“往时,正也。故此年“春,公会戎于潜”,五年,“春,公观鱼于棠”,皆不书月是也。其有书月之类,皆有故始书耳。注又云“月继事未,则月而不书王”者,谓年首已有事,下虽有月,亦不得书王。若“八年,春,宋公、卫侯遇于垂”,下文“三月,郑伯使宛来归邴”是也。“致恭而不黩者”也。谓恭敬於王,不敢黩慢者也。“会例时”者,四年,“夏,公及宋公遇於清”,九年“冬,公会齐侯于防”是也。若然,十年,“春,王二月,公会齐侯、郑伯于中丘”、十一年“夏,五月,公会郑伯于时来”而书月者,范云:“天言雷雨之异,而不知戒惧,反更数会,故危之。”是有故始书月,明无故例时也。

 

  会者,外为主焉尔。知者虑, 察安审危。○知音智。义者行, 临者能断。○断,丁乱反。仁者守, 众之所归,守必坚固。○守如字。有此三者,然后可以出会。会戎,危公也。 无此三者,不可以会,而况会戎乎!

  [疏]注“无此”至“戎乎”。○释曰:传云“知者虑”,谓卿为司徒,主教民,察民之安危也。“义者行”,谓卿为司马,司马主断制也。“仁者守”,谓卿为司空,司空主守也。人君之行,二卿从,一卿守,然后可会中国之君。相无三臣之策而出会齐侯,身死於外,故重起例时其不可。是以此注云:“无此三臣,不可以会,而况会戎乎!”兼为桓公生此意也。此既危公而不月者,徐邈云:“会戎虽危,有三臣之助,不至于难,故不月也。”理或然焉。

 

  夏,五月,莒人入向。 入例时,恶甚则日,次恶则月,他皆放此。○莒音举,向,舒亮反。恶,乌各反,并同。

  [疏]注“入例”至“放此”。○释曰:“入例时”者,以侵伐既时,则入亦时也。故五年“秋,卫师入郕”,十年“秋,宋人、卫人入郑”,皆不月是也。“恶甚则日”者,八年“庚寅,我入邴”,传曰:“日入,恶入者也。”十年“,壬午,齐人、郑人入郕”,传曰:“日入,恶入者也。”经书日,传特发云“恶入”也,则书日是大恶之例。书日既为大恶,则书月者次恶,书时有小恶。知书时亦恶者,传云“入者内弗受也”,则称入者亦是恶也。“内不受”,此已发例,下“入极”复言之者,“向”者佗入我,“极”者我入佗,恐内外不同。故两发以同之。或以为书时者无恶,但事自恶耳。

 

  入者,内弗受也。 入无小大,苟不以罪,则义皆不可受。向,我邑也。 自鲁而言,故曰我也。。

  无侅帅师入极。 二千五百人为师。○侅音该,又户楷反,《左氏》作骇。入者,内弗受也。极,国也。 讳灭同姓,故变灭言入。传例曰:“灭国有三术,中国日,卑国月,夷狄时。”极,盖卑国也。内谓所入之国,非独鲁也。

  [疏]注“灭国有三术”至“非独鲁也”。○释曰:宣十五年、襄六年传文也。

 

  苟焉以入人为志者,人亦入之矣。不称氏者,灭同姓,贬也。

  [疏]“灭同姓,贬也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无骇八年乃赐族,则为无族可称。此传云:“不称氏者,灭同姓,贬也”,则以无侅旧有氏。《公羊》:“无骇者何?展无骇也。何以不氏?贬。曷为贬?疾始灭也。”然则此传贬意虽与《公羊》异,或当先号展氏也。

 

  秋,八月,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。 传例曰:“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”唐,鲁地。

  九月,纪履緰来逆女。 不亲逆则例月,重录之。亲迎则例时。○履緰音须,《左氏》作裂繻,下注同。

  [疏]注“不亲”至“例时”。○释曰:庄二十四年“夏,公如齐逆女”,书时。此则书月,故云不亲逆例月,亲逆例时也。

 

  逆女,亲者也。 亲者谓自逆之也。使大夫,非正也。以国氏者,为其来交接於我,故君子进之也。 传例曰:“当国以国氏,卑者以国氏,进大夫以国氏。”国氏虽同,而义各有当。公子公孙,篡君代位,故去其氏族国氏,以表其无礼,齐无知之徒是也。若庶姓微臣,虽为大夫,不得爵命,无代位之嫌,既不书其氏族,当知某国之臣,故国氏以别之,宋万之伦是也。履緰以名系国,著其奉国重命,来为君逆,得接公行礼,故以国氏重之。成九年,宋不书逆女,以其逆者微。今书履緰,亦足知其非卑者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《春秋》贵贱不嫌同号,美恶不嫌同辞。”《左氏》舍族之例,或厌以尊君,或贬以著罪。此传隐公去即位以明让,庄公去即位以表继弑,文同而义异者甚众,故不可以一方求之。○为其,于伪反,注“来为”同。有当,于浪反。故去,起吕反,下同。以别,彼列反。美恶,乌路反,又如字。舍族音舍。或厌,於叶反。

 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求之”。○释曰:齐无知、卫祝吁弑君取国,以国氏,齐公子商人、楚公子比亦弑君取国,不以国氏者,商人不欲以嫌代嫌,楚公子比不是弑君之主,故皆称公子,不以国氏也。此云“履緰”,知非卑者,传云“逆之道微”,指言不亲逆,略之不称使,非谓履緰卑也。注广引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者,以证国氏不同之意,并明褒贬殊致也。“贵贱不嫌同号,美恶不嫌同辞”,隐七年《公羊传》文也。滕是小国,爵称侯;齐是大国,亦止称侯,是贵贱不嫌同号。文公继嗣君而称即位,桓公继弑君亦言即位,是美恶不嫌同辞。“或厌以尊君”,成十四年“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”,宣元年“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”是也。“或贬以著罪”,若四年“翚帅师会宋公”云云伐郑,襄二十七年“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”是也。“不可以一方求之”者,言国氏虽同,本意各异,故不可以一方求之,是以广引文同义异以为证也。

 

  冬,十月,伯姬归于纪。 伯姬,鲁女。礼:妇人谓嫁曰归,反曰来归, 嫁而曰归,明外属也。反曰来归,明从外至。反谓为夫家所遣。

  [疏]“礼妇”至“来归”。○释曰:“妇人谓嫁曰归”,此伯姬归于纪是也。“反曰来归”,宣十六年“郯伯姬来归”是也。

 

  从人者也。妇人在家制於父,既嫁制於夫,夫死从长子,妇人不专行,必有从也。伯姬归于纪,此其如专行之辞,何也?曰:非专行也,吾伯姬归于纪,故志之也。其不言使,何也? 怪不言使履緰来逆女。○长,丁丈反。

  [疏]“专行之辞”。○释曰:麋信云:“不称使者,似若专行也,谓决鲁夫人至并称逆者,此直云‘伯姬归’,故问之。下云‘吾伯姬归,故志之也’,明佗逆者不足录,故与内夫人至异也。”逆之道微,无足道焉尔。 言君不亲迎,而大夫来逆,故曰微也。既失其大,不复稍明其细,故不言使履緰也。○迎,鱼敬反。复,扶又反。

 

  [疏]“逆之道微”。○释曰:成八年“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”,注云:“婚礼不称主人,宋公无主婚者,自命之,故称使。”此纪侯有母,母使履緰,文不称使,正是常事,而云“逆之道微”,故去使者。纳币礼合使卿,宋公身自命之,故云使。逆女非亲不得,故云“逆之道微”,而去“使”文也。以逆女与纳币异,故彼此不同耳。

 

 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。 密,莒地。○子伯如字,长也,《左氏》作子帛。或曰,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。 纪子以莒子为伯,而与之盟。伯,长也。或曰,年同爵同,故纪子以伯先也。 年爵虽同,纪子自以为伯而先。

  [疏]“或曰”至“先也”。○释曰:上文“伯莒子”者,谓纪子推先莒子为伯而与之盟。下文“以伯先”者,谓纪子自以为伯而居先。再言“或曰”者,失其真故也。

 

  十有二月,乙卯,夫人子氏薨。 夫人薨,例日。夫人曰薨,从夫称。○称,尺证反。

  [疏]“夫人子氏薨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子氏为桓公之母;《公羊》以为隐公之母;《穀梁》知是隐公之妻者,以隐推让,据其为君而亦称公,故其妻亦称夫人也。夫既不葬,故其妻亦不葬,以经文上下符合,故为隐妻。而《左氏》桓未为君,其母称夫人,是乱嫡庶也。《公羊》以为隐母,则隐见为君,何以不书葬?若以让不书葬,何为书夫人子氏薨?故穀梁子以为隐妻也。

 

  夫人薨,不地。 夫人无出竟之事,薨有常处。○处,昌虑反。夫人者,隐之妻也。卒而不书葬,夫人之义,从君者也。 隐弑,贼未讨,故不书葬。

  郑人伐卫。 传例曰:“斩树木、壤宫室曰伐。”伐例时。○坏音怪,又户怪反。

  [疏]“传例”至“例时”。○释曰:“传例曰”者,五年传文也。伐既例时,此“伐卫”文承月下者,日月自为鲁夫人薨。故上注云“夫人薨,例日”是也。

 

  三年,春,王二月,已巳,日有食之。 杜预曰:“日行迟,一岁一周天。月行疾,一月一周天。一岁凡十二交会。然日月动物,虽行度有大量,不能不小有盈缩,故有虽交会而不食者,或有频交而食者。唯正阳之月,君子忌之,故有伐鼓用币之事。”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日者阳之精,人君之象。骄溢专明,为阴所侵,则有日有食之灾。不救,必有篡臣之萌。其救也,君怀谦虚下贤,受谏任德,日食之灾为消也。”○日有食之,本亦作蚀,音同,后皆仿此。量音亮。下,遐嫁反。为消,于伪反。

  [疏]“二月”至“食之”。○释曰:此经不书朔。传云“食晦日也”,则此食必当晦日,但不知是何月晦也。徐邈云:“已巳为二月晦,则三月不得有庚戌也。明宣十年四月丙辰、十七年六月癸卯,皆是前月之晦也。则此已巳正月晦,冠以‘二月’者,盖交会之正,必主於朔,今虽未朔而食,著之此月,所以正其本,亦犹成十七年十月壬申而系之十一月也。取前月之日,而冠以后月,故不得称晦。以其不得称晦,知非二月晦也。”未审范意如何。《穀梁》之例,书日食凡有四种之别,故此‘二月,已巳,日有食之”,传云:“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也。”桓十七年“冬,十月,朔,日有食之”,传云:“言朔不言日,食既朔也。”彼是二日食矣。又庄十八年“三月,日有食之”,传云:“不言日,不言朔,夜食也。”又桓三年“七月,壬辰,朔,日有食之,既”,传云:“言日言朔,食正朔也。”是有四种之别。《公羊》以为此二月已巳不言朔者,是二日食也;《左氏》以为不言朔者,史失之;并非《穀梁》意耳。○注“杜预”至“消也”。○释曰:依历家之说,日一日一夜行天一度,月一日一夜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。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故日行一岁一周天,计月逐及日之时,不啻周天,但举其大率耳。日月相及而为交会,谓之一月。计一年之中有十二交会,则应每月常食,而有不食之时,故解之。但日月动物,其行也或盈或缩,故虽交会而有不食之时,或亦有频交而食也。虽交会而不食者,谓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,唯三十七日食是也。“频交而食”者,则襄二十一年九月、十月食,二十四年七月、八月食是也。京房,汉人,字君明,顿丘人也。本姓李,推律自定为京氏,为《易》作传,故曰京房《易传》也。

 

  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也。其日有食之何也?吐者外壤,食者内壤, 凡所吐出者,其壤在外;其所吞咽者,壤入於内。○壤,而丈反。吞,敕恩反,又音天。咽,於见反。阙然不见其壤,有食之者也。 今日阙损,而不知壤之所在,此必有物食之。○见如字,又贤遍反。有,内辞也;或,外辞也。 邵曰:“食者内壤,故曰内辞。吐者外壤,故曰外辞。传无外辞之文者,盖时无外壤也。而曰‘或外辞’者,因事以明义例尔。犹传云‘二穀不升谓之馑,四穀不升谓之康’,亦无其事。”○馑,渠吝反。有食之者,内於日也。 内於日,以壤不见於外。○见,贤遍反,又如字。其不言食之者,何也?知其不可知,知也。 “不可知,知也。”上知如字,下知音智。

  [疏]“其日”至“知也”。○释曰:传问经意,其称“日有食之”,何也?传又申说之。“吐者外壤”,谓凡所吐出,其壤在外也。“食者内壤,谓凡吞食者,壤入於内也。“阙然不见其壤,有食之者也”者,谓日既阙损,不知壤之所在,必有物食之。“有,内辞也,或外辞也”者,谓日食有两种之辞,据书内壤,故言有内辞,不书外壤,故曰或外辞也。“有食之者,内於日也”者,谓日食既有二辞,今直云“有食之者”,为日之所壤,在於内也。“其不言食之者,何也”者,谓经不书月食日也。“知其不可知,知也”者,谓圣人慎疑,作不知之辞者知也。壤字,为《穀梁》音者皆为伤,徐邈亦作伤。麋信云:“齐鲁之间谓凿地出土、鼠作穴出土皆曰壤。”或当字从壤,盖如麋信之言也。○注“三穀”至“其事”。○释曰:襄二十四年传文也。彼云:“一穀不升谓之嗛,二穀不升谓之饥,三穀不升谓之馑,四穀不升谓之康,五穀不升谓之大侵。”

 

  三月,庚戌,天王崩。 平王也。高曰崩, 梁山崩。厚曰崩, 沙鹿崩。尊曰崩。天子之崩,以尊也。其崩之,何也?以其在民上,故崩之。其不名,何也?大上,故不名也。 夫名者所以相别尔,居人之大,在民之上,故无所名。○大,并如字。夫音符,发句之端,皆同。别,彼列反。

  夏,四月,辛卯,尹氏卒。 文三年“王子虎卒”,不日。此日者,录其恩深也。○尹,如字,周大夫也,《左氏》作“君氏”。

  [疏]注“文三”至“深也”。○释曰:范云“恩深”者,王子虎即叔服也,会葬在文元年,三年王子虎始卒,其恩已杀,故直录其卒而不书其日。尹氏三月诏鲁人吊,四月卒,故痛而日之,是恩深於叔服也。

 

  尹氏者,何也?天子之大夫也。外大夫不卒,此何以卒之也?於天子之崩为鲁主,故隐而卒之。 隐犹痛也。《周礼·大行人职》曰,“若有大丧,则诏相诸侯之礼”,然则尹氏时在职而诏鲁人之吊者。不书官名,疑其讥世卿。○相,息亮反。

  [疏]注“隐犹”至“世卿”。○释曰:“诏鲁人之吊”者,叔孙得臣如京师,经书名氏,今不见其名,盖微者也。“疑其讥世卿”者,《穀梁》无传,唯据《公羊》,故云疑也。

 

  秋,武氏子来求赙。 王天使不正者月,今无君,不称使,故亦略而书时。

  [疏]注“天王”至“书时”。○释曰:桓十五年“二月,天王使家父来求车”,是不正也。文九年,“春,毛伯来求金”,与此武氏子并不月者,皆为无君不称使,略而称时也。正而时者,则凡伯南季是也。祭伯来,私出竟,故书月以表不正。祭叔来聘,亦不请於王,不正可知,故不复月。等不请王命,祭伯寰内诸侯,故不言朝;祭叔大夫,故不言使而言聘也。

 

  武氏子者,何也?天子之大夫也。天子之大夫,其称武氏子,何也?未毕丧,孤未爵, 平王之丧在殡。未爵使之,非正也。其不言使,何也? 据桓十五年“天王使家父来求车”称使。无君也。 桓王在丧未即位,故曰无君。归死者曰赗,归生者曰赙。曰归之者,正也;求之者,非正也。 丧事无求而有赗赙。周虽不求,鲁不可以不归。鲁虽不归,周不可以求之。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。交讥之。

  [疏]“未可”至“讥之”。○释曰:王者有求,得在不疑,而云“未可知”者,以王者求之非道,容有辞说,故云“未可知”也。“交讥之”者,交犹俱也,指事而书,则周鲁之非俱见也。

 

  八月,庚辰,宋公和卒。 天子曰崩,诸侯曰薨,大夫曰卒,周之制也。《春秋》所称,曲存鲁史之义,内称公而书薨,所以自尊其君,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。至於既葬,虽邾许子男之君,皆称谥而言公,各顺臣子之辞,两通其义。郑君曰:“《礼·杂记上》曰:‘君薨,赴於他国之君,曰寡君不禄,敢告於执事。’《曲礼下》曰:‘寿考曰卒,短折曰不禄。’君薨,赴而云‘不禄’者,臣子之於君父,虽有寿考,犹若短折,痛伤之至也。若赴称“卒”,是以寿终,无哀惜之心,非臣子之辞。邻国来赴,书以“卒”者,无老无幼,皆以成人之称,亦所以相尊敬。”○谥,巿至反,后皆同。短,于缓反。折,时设反,下同。有寿,巿又反,又如字。

  [疏]注“天子”至“尊敬”。○释曰:《曲礼》与《公羊传》文也。何休称死而异名者,别尊卑也。葬不别者,从恩杀略也。

 

  诸侯日卒,正也。 正谓承嫡。

  [疏]“诸侯日卒,正也”。○释曰:“据正始,故发传也。○注“正谓承嫡”。○释曰:僖十七年“冬,十有二月,乙亥,齐侯小白卒”,彼非正而书日者,以庄九年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国氏及入,则不正之事已见,故於卒不复见之,而依常书日耳。

 

  冬,十有二月,齐侯、郑伯盟于石门。 传例曰:“外盟不日。”石门,齐地。

  癸未,葬宋缪公。日葬,故也,危不得葬也。 天子七月而葬,诸侯五月而葬,大夫三月而葬。传例曰:“诸侯时葬,正也。月葬,故也。日者忧危最甚,不得备礼葬也。”他皆放此。徐邈曰:“文元年传曰,‘葬曰会’,言有天子诸侯之使,共赴会葬事。故凡书葬,皆据我而言葬彼。所以不称宋葬缪公,而言‘葬宋缪公’者,吊会之事,赗襚之命,此常事,无所书,故但记卒记葬,录鲁恩义之所及,则哀其丧而恤其终,亦可知矣。若存没隔绝,情礼不交,则卒葬无文。或有书卒不书葬,盖外虽赴卒,而内不会葬,无其事则阙其文,史策之常也。《穀梁传》称‘变之不葬有三,弑君不葬,国灭不葬,失德不葬”,言夫子修《春秋》,所改旧史以示义者也。弑君之贼,天下所当同诛,而诸侯不能治,臣子不能讨,虽葬事是供,义何足算?亡国之君,丧事不成,则不应书葬。失德之主,无以守位,故没葬文。传於宋襄公著失民之咎,宋共公发非葬之问,言伯姬贤而不答,共公不能弘家人之礼,然则为君者外之不足以全国,内之不足以正家,皆所谓失德而终礼,宜贬者也。于时诸国多失道,不可悉去其葬,故於二君示义而大体明矣。”○缪音穆,本亦作穆。之使,所吏反,下同。策,本又作筴,初革反,算,素缓反,数也。宋共公音恭,本又作恭。去,起吕反。

  [疏]注“天子”至“明矣”。○释曰:“天子七月而葬”云云,隐元年《左传》文。“诸侯时葬,正也”,襄七年传文。“月葬,故也”,隐五年传文。“日者忧危最甚”,此传云“日葬,故也,危不得葬也”是也。“变之不葬有三”云云,昭十三年传文。“弑君不葬”者,若十一年“公薨,不书葬”是也。“国灭不葬”者,若纪侯大去其国,虽贤终不书葬是也。其陈哀、蔡灵书葬者,闵二国,不与楚灭之也。“失德不葬”者,僖二十三年宋公兹父卒成,十五年宋公固卒是也。“外之不足以全国”者,谓宋襄也。“内之不足以正家”者,谓宋共也。  ◎春秋穀梁传注疏校勘记序   

 

  《六艺论》云:“《穀梁》善于经”,岂以其亲炙於子夏,所传为得其实与?公羊同师子夏,而郑氏《起癈疾》则以穀梁为近孔子,公羊为六国时人。又云:“传有先后,然则穀梁实先於公羊矣。”今观其书,非出一人之手,如隐五年、桓六年并引尸子说者,谓即尸佼,佼为秦相商鞅客,鞅被刑后遂亡逃入蜀,而预为征引,必无是事。或传中所言者非尸佼也。自汉宣帝善《穀梁》,於是千秋之学起,刘向之义存,若更始、唐固、麋信、孔衍、徐乾皆治其学,而范宁以未有善释,遂沈思积年,著为《集解》。《晋书·范传》云:徐邈复为之注,世亦称之。似徐在范后,而书中乃引邈注一十有七,可知邈成书於前,范宁得以捃拾也。读《释文》所列经解传述人,亦可得其后先矣。《汉志》经、传各自为帙,今所传本未审合并於何时也。《集解》则经、传并释,岂即范氏之所合与?范注援汉、魏、晋各家之说甚详。唐杨士勋《疏》分肌擘理,为《穀梁》学者未有能过之者也。但晋豕鲁鱼,纷纶错出,学者患焉。康熙间长洲何煌者,焯之弟,其所据宋椠经注残本、宋单疏残本并希世之珍,虽残编断简,亦足宝贵。元曾校录,今更属元和生员李锐合唐石经、元版注疏本及闽本、监本、毛本以校宋十行本之讹,元复定其是非,成《穀梁注疏校勘记》十二卷、《释文校勘记》一卷。阮元记

卷二

 

  ◎隐公 起四年,尽十一年

 

  四年,春,王二月,莒人伐杞,取牟娄。 传例曰:“取,易辞也。”伐国不言围邑,言围邑,皆有所见。伐国及取邑例时,此月者,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。凡例宜时而书月者,皆缘下事当日故也。日必继於月,故不得不书月。事实在先,故不得后录也。他皆放此。○杞音起。牟,亡侯反。易,以豉反。见,贤遍反。盖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放此”。○释曰:“取,易辞也”,十年传文。“伐国不言围邑”,五年传文。“伐国及取邑例时”者,案六年“冬,宋人取长葛”,僖二十六年“冬公以楚师伐齐,取穀”,宣九年“秋取根牟”,皆不月,是例时也。其取须句,以其再取,故日。取郓、取酆,皆内之叛邑,为害重大,故月。取郜、取防,恶乘人之败,故日明常例则时。

 

  传曰,言伐言取,所恶也。 称“传曰”者,穀梁子不亲受于师,而闻之於传者。既伐其国,又取其土,明伐不以罪,而贪其利。两书取伐,以彰其恶。○所恶,乌路反,又如字。於传,直专反。诸侯相伐取地於是始,故谨而志之也。 《春秋》之始。

  [疏]“诸侯”至“志之也”。○释曰:外取邑不志,今志之者,为入《春秋》以来,最是取地之始,故志之也。

 

  戊申,卫祝吁弑其君完。 弑君日与不日,从其君正与不正之例也。祝吁,卫公子。○祝吁,香于反。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及《诗》作州吁。完音丸。大夫弑其君,以国氏者,嫌也,弑而代之也。 凡非正嫡,则谓之嫌。

  夏,公及宋公遇于清。 遇例时。清,卫地。

  [疏]注“遇例时”。○释曰:“八年,春,宋公、卫侯遇于垂”与此皆不月,知例时也。

 

  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 元年,与宋人盟于宿,故今复寻之。○复音扶又反。

  [疏]“及者”至“焉尔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盟遇礼异,故重发以同之。

 

  遇者,志相得也。 八年传曰:“不期而会遇。今曰“内为志”,非不期也。然则遇有二义。

  [疏]注“遇有二义”。○释曰:即八年与此虽同‘志相得’,而期不期异,故云“有二义”。

 

  宋公、陈侯、蔡人、卫人伐郑。

  秋,翚帅师会宋公、陈侯、蔡人、卫人伐郑。翚者何也?公子翚也。其不称公子,何也? 据庄三年“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”,称公子。○翚音晖,下同贬之也。 杜预曰:“外大夫贬皆称人,内大夫贬皆去族称名。记事之体,他国可言某人,而已之卿佐,不得言鲁人。”○去,起吕反。何为贬之也?与于弑公,故贬也。 与音预。

  九月,卫人杀祝吁于濮。 濮,陈地水名。○濮音卜。称人以杀,杀有罪也。 有弑君之罪者,则举国之人皆欲杀之。祝吁之挈,失嫌也。 不书氏族,提挈其名而道之,则挈为单挈,不具足之辞。其月,谨之也。 讨贼例时也。卫人不能即讨祝吁,致令出入自恣,故谨其时月所在,以著臣子之缓慢也。○令,力呈反,下同。

  [疏]注“讨贼”至“慢也”。○释曰:庄九年,“春,齐人杀无知”,直时不月。又此传云:“其月,谨之。”知其例合书时,但祝吁以二月杀君,卫人九月始讨,讥其缓慢,故谨而月之。于濮者,讥失贼也。 讥其不即讨,乃令至濮。

 

  冬,十有二月,卫人立晋。 立、纳、入皆篡也。大国篡例月,小国时。

  [疏]注“立纳”至“国时”。○释曰:案庄九年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传曰:“以恶曰入。”文十四年“晋人纳捷菑”,传曰:“不正也。”此云立者,不宜立者也。是三者皆为篡也。“大国篡例月”者,即此“冬,十有二月,卫人立晋”是也。“小国时”者,昭元年“秋,莒去疾自齐入于莒”是也。齐小白入于齐,齐是大国而不月者,与公伐齐同时,既例不月,故小白亦不月。王子猛不月者,王猛虽则非正事,异诸侯,故不书月也。

 

  卫人者,众辞也。立者,不宜立者也。 嗣子有常位,故不言立。晋之名恶也, 恶谓不正。○恶也,乌各反。其称人以立之,何也?得众也。得众,则是贤也。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?《春秋》之义,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。 雍曰:“正谓嫡长也。夫多贤不可以多君,无贤不可以无君。立君非以尚贤,所以明有统也。建储非以私亲,所以定名分。名分定,则贤无乱长之阶,而自贤之祸塞矣。君无嬖幸之由,而私爱之道灭矣。”○嫡,丁历反。长,丁丈反,下同。储,直鱼反。分,扶问反。嬖,必计反。

  [疏]“《春秋》之义”。○释曰:言《春秋》者,得众而言立,恐理不相合,故广称《春秋》以包之。

 

  五年,春,公观鱼于棠。 传例曰:“公往时,正也。”正谓无危事耳。棠,鲁地。○观鱼,如字,《左氏》作矢鱼。

 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鲁地”。○释曰:庄二十三年传文也。正谓无危事,此公虽以非礼观鱼,不至於危,故亦时而不月。

 

  传曰,常事曰视, 视朔之类是。非常曰观。 观鱼之类是。礼:尊不亲小事,卑不尸大功。 尸,主。鱼,卑者之事也。 《周礼》:“惇人中士、下士。”○惇音鱼。公观之,非正也。

  夏,四月,葬卫桓公。月葬,故也。 有祝吁之难,故十五月乃葬。○难,乃旦反。

  [疏]“月葬,故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前起日例,今起月例,故重发之。

 

  秋,卫师入郕。入者,内弗受也。郕,国也。将卑师众曰师。 书其重者也。将卑谓非卿。○郕音成,将卑,子匠反,注同。

  [疏]传“入者”至“受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前起者邑,今是国,故重发之。

 

  九月,考仲之子宫。失礼宗庙,功重者月,功轻者时。庄二十三年“秋,丹桓宫楹”是也。至之宫。

  [疏]“九月”至“之宫”。○释曰:考者谓立其庙祭之,成为夫人也。此所以书之者,仲子,孝公之妾,惠公之母;惠公虽为君,其母唯当惠公之世得祭,至隐不合祭之,故书以见讥也。不言立者,不宜立。为庶母筑宫,得礼之变,但不合於隐之世祭之,故止讥其考,不讥立也。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妾子为君,其母得同夫人之礼。今《穀梁》知不然者,《丧服记》云:“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,既葬,除之。”传曰:“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?君之所不服,子亦不敢服也。”郑玄云:“子,君之庶子。”是贵贱之序,嫡庶全别。安得庶子为君,即同嫡夫人乎?故穀梁子以为“於子祭,於孙止”。

 

  考者何也?考者成之也,成之为夫人也。 立其庙,世祭之,成夫人之礼。礼:庶子为君,为其母筑宫,使公子主其祭也。 公当奉宗庙,故不得自主也。公子者,长子之弟及妾之子。○为,于伪反。长,丁丈反。於子祭,於孙止。 贵贱之序。仲子者,惠公之母,隐孙而修之,非隐也。 非,责也。三年父丧毕,不於三年考者,又有天王崩。至此服竟,乃修之。

  初献六羽。 羽,翟羽,舞者所执。献者,下奉上之辞,作之於庙,故言献。

  [疏]“初献六羽”。○释曰:凡言初者,有二种之意。若《尸子》所言者,则是复正之初也。若初税亩,是讥事之初。范知羽是翟羽者,以《卫诗·简兮》云:“左手执籥,右手秉翟”,故知羽即翟也。范又云:“作之於庙,故言献。”“齐侯来献戎捷”,非於庙,亦言献者,此是献荐宗庙之事,故范据庙言之。其实外来者,尊鲁并称献也。若然,“齐人来归卫宝”,不言献者,彼实非齐献,讳其逆天子之命,假齐为辞,故与常文异也。或以为“戎捷”,齐侯尊鲁,故特言献。“卫宝”,以平等相遗,故言归,理亦通也。

 

  初,始也。 遂以为常。穀梁子曰:“舞《夏》,天子八佾,诸公六佾,诸侯四佾。 言穀梁子者,非受於师,自其意也。夏,大也。大谓大雉。大雉,翟雉。佾之言列,八人为列,又有八列,八八六十四人也。并执翟雉之羽而舞也。天子用八,象八风。诸公用六,降杀以两也。不言六佾者,言佾则干在其中,明妇人无武事,独奏文乐。○舞《夏》,户雅反,注及下同。佾音逸,列也。杀,色界反。

  [疏]注“独奏文乐”。○释曰:礼有文舞,有武舞,文舞者羽籥是也,武舞者干戚是也。凡舞所以象人之德,故襄二十九年《左传》称吴季札观乐,“见舞《韶箾》者,曰:“德至矣哉!大矣,如天之无不幬也,如地之无不载也。虽甚盛德,其蔑以加於此矣。’是其证也。今仲子特为筑宫而祭之,妇人既无武事,不应得用干戚,故云“独奏文乐”。何休、徐邈之等,并同范说,则是相传为然。

 

  初献六羽,始僣乐矣。” 下犯上谓之僣。○僣,子念反。《尸子》曰:“舞《夏》,自天子至诸侯皆用八佾。初献六羽,始厉乐矣。” 言时诸侯僣侈,皆用八佾,鲁於是能自减厉,而始用六。穀梁子言其始僣,《尸子》言其始降。○侈,昌是反,又尸是反。

  邾人、郑人伐宋。 邾主兵,故序郑上。

  螟。虫灾也。甚则月,不甚则时。 甚则即尽,不及历月。《礼·月令》曰:“仲春行夏令,则虫螟为害。”○螟,亡丁反。

  冬,十有二月,辛巳,公子彄卒。 杜预曰:“大夫书卒,不书葬。葬者,自其臣子事,非公家所及。”○彄,苦侯反。隐不爵命大夫,其曰公子彄,何也? 据八年无侅卒,不称公子。先君之大夫也。 隐不成为君,故不爵命大夫,公子不为大夫,则不言公子也。

  [疏]“先君”至“夫也”。○释曰:公子益师亦是先君之大夫,而独言公子彄者,益师有罪而不日,故传略之。彄无罪而文详,故因见爵命之例,其实益师亦先君之大夫也。

 

  宋人伐郑,围长葛。 长葛,郑邑。围例时。

  [疏]注“围例时”。释曰:僖二十三年,“春,齐侯伐宋,围闵”,宣十二年,“春,楚子围郑”是也。但此为久围,故谨而月之耳。或解上文日月者,为公子彄卒。此虽例时,不可去上文日月,其实日月,不为围长葛也。

 

  伐国不言围邑, 据庄二年“公子庆父帅师伐於余丘”,不言围也。伐国不言围邑,书其重也。此其言围,何也?久之也。 宋以此冬围之,至六年冬乃取之。古者师出不逾时,重民之命,爱民之财,乃暴师经年,仅而后克,无仁隐之心,而有贪利之行,故围伐兼举以明之。○暴,步卜反,本或作曝,暴露也。仅,渠吝反。行,下孟反。

  [疏]“伐国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伐国不言围邑者,举重也。其言围者,各有所为。此则五年围,六年乃取,为久之,故书围也。僖六年,齐侯以下“伐郑,围新城”,传云:“著郑伯之罪也。”二十三年“春,齐侯伐宋,围闵”,传:“曰不正,其以恶报恶也。”是书围者,各有所为。襄十二年“莒人伐我东鄙,围邰”,书围者,为季孙宿救邰张本也。襄十六年“齐侯伐我北鄙,围成”,十七年“齐侯伐我北鄙,围桃。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,围防”,并书围者,为十八年诸侯同围之起也。

 

  伐不逾时,战不逐奔,诛不填服。 来服者,不复填厌之。○填音田。复,扶又反,下同,厌,於甲反。苞人民、殴牛马曰侵。斩树木、坏宫室曰伐。 制其人民,殴其牛马,贼去之后,则可还反。树木斩不复生,宫室坏不自成,故其为害重也。○殴,丘于反,注同。坏音怪,一户怪反,六年同。

  [疏]“苞人”至“曰伐”。○释曰:案《左传》:“有锺鼓曰伐,无曰侵。”《公羊传》:“觕者曰侵,精者曰伐。”又何休《废疾》云:“厩焚,孔子曰:‘伤人乎?’不问马。今《穀梁》以‘苞人民’为轻,‘斩树木、坏宫室’为重,是理道之不通也。”所以《穀梁》不从二传者。郑玄云:“苞人民,殴牛马,兵去则可以归还,其为害轻。坏宫室,斩树木,则树木断不复生,宫室坏不自成,为毒害更重也。”是郑意亦以斩树木坏宫室为重,是亦一家之义,故与二传不同。六年,春,郑人来输平。 杜预曰:“和而不盟曰平。”○输平,失朱反,堕也,《左氏》作渝平。输者,堕也;平之为言以道成也。来输平者,不果成也。 《春秋》前鲁与郑平,四年,翚与宋伐郑,故来绝鲁,坏前平也。○堕,许规反,坏毁之也。

 

  夏,五目,辛酉,公会齐侯盟于艾。 艾,鲁地。隐行皆不致者,明其当让也。○艾,五盖反

  [疏]注“艾鲁”至“让也”。○释曰:知非惰者,以隐让国贤君,不应终始俱惰,明为让不致也。

 

  秋,七月。 无事书首月,不遗时也。他皆放此。

  [疏]注无事至放此。○释曰:九年传云:“无事焉,何以书?不遗时也。”然则《春秋》四时具,始得成年,若阙一时,不书首月,则是遗时也。

 

  冬,宋人取长葛。 前年冬围,至今乃得之。上有伐郑围长葛,言长葛则郑邑可知,故不系之郑。外取邑不志,此其志,何也?久之也。

  七年,春,王三月,叔姬归于纪。 叔姬,伯姬之娣。至此归者,待年於父母之国,六年乃归。媵之为言送也,从也。不与嫡俱行,非礼也。亲逆例时,不亲逆例月。许慎曰:“侄娣年十五以上,能共事君子,可以往;二十而御。”《易》曰:“归妹愆期,迟归有时。”《诗》云,韩侯取妻,“诸娣从之,祁祁如云”。娣必少於嫡,知未二十而往也。○娣,徒细反。女弟曰娣。媵,以证反,又绳证反。从,才用反,下同,一音如字。上,时掌反。共事音恭,本亦作供。愆,起虔反。取,七喻反。少,诗照反,下文及注同。

  [疏]注“叔姬”至“往也”。○释曰:“六年乃归”者,伯姬二年嫁于纪,叔姬此年始去,故云六年也。所引《易》文,《归妹》九四爻辞也。王弼云:“夫以不正无应而適人也。必须彼道穷尽,无所与交,然后乃可以往。故愆期迟归,以待时也。”其卦??兑下震上。所引《诗》者,《大雅·韩奕》之篇。引此二文者,言夫人有侄娣,必当少於嫡,知未二十而往也。一解引《易》者,证待年于父母国,与嫡俱行也。

 

  其不言逆,何也? 据庄二十九年,莒庆来逆叔姬,言逆。逆之道微,无足道焉尔。 逆者非卿

  滕侯卒。滕侯无名。 自无名,非贬之。○滕,徒登反。

  [疏]“滕侯无名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滕侯无名为未同盟,故薨不得以名赴。《公羊传》云:“滕侯何以不名?微国也。微国则其称侯何?《春秋》贵贱不嫌同号,美恶不嫌同辞。”今《穀梁》以为用狄道也,故无名者。若《左氏》以为未同盟,故不名。何为《春秋》之内,亦有不盟而书名者?若《公羊》以为微国不名,则邾子克、许男新臣何以名?故穀梁子以为用狄道也,本来无名字。

 

  少曰世子,长曰君,狄道也。其不正者名也。 戎狄之道,年少之时称曰世子,长立之号曰君。其非正长嫡,然后有名尔。责滕侯用狄道也。○长曰,下丈反,注同。嫡,木又作適,丁历反。

  夏,城中丘。 城例时。中丘,鲁地。城为保民为之也。 建国立城邑有定所,高下大小存乎王制。刺公不修勤德政,更造城以安民。○为,于伪反,下“为其”同。刺,七赐反。

  [疏]注“建国”至“安民”。○释曰:《礼记·王制》无此文。言“存乎王制”者,谓王者之法制也。“高下”者,《考工记》云,“王宫门阿之制五雉,宫隅之制七雉,城隅之制九雉。门阿之制,以为都城之制;宫隅之制,以为诸侯之城制”是也。“大小”者,即《左传》云“大都不过参国之一,中五之一,小九之一”是也。此“城中丘”与九年“夏,城郎”例时者,功役之事,总指天象故也。

 

  民众城小则益城,益城无极。凡城之志,皆讥也。 夫保民以德,不以城也。如民众而城小,辄益城,是无限极也。此发凡例,施之於城内邑。

 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。 聘例时。凡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。

  [疏]注“聘例”至“存问”。○释曰:此“齐侯使弟年”,下“冬,天王使凡伯”,皆不书月,故“例时”也。礼:小聘曰问,使大夫;大聘使卿。此既名见於经,明是卿也。案礼聘则执玉以致命,执帛以致享,故云“执玉帛以相存问”。

 

  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。 礼:非始封之君,则臣诸父。昆弟,匹敌之称。人臣不可以敌君,故不得以属通,所以远别贵贱,尊君卑臣之义。○称,尺证反。别,彼列反,下同。其弟云者,以其来接於我,举其贵者也。 弟是臣之亲贵者,殊别於凡庶。

  [疏]“举其贵者也”。○释曰:叔肸称弟,传云“贤也”,此年称弟,传云“举其贵者”,则称弟有二义也。

 

  秋,公伐邾。

  冬,天王使凡伯来聘, 凡,氏。伯,字。上大夫也。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。凡伯者,何也?天子之大夫也。国而曰伐,此一人而曰伐,何也?大天子之命也。 伐一人而同一国,尊天子之命。戎者,卫也。戎卫者,为其伐天子之使,贬而戎之也。楚丘,卫之邑也。以归,犹愈乎执也。 大天子之使过诸侯,诸侯当候在疆埸,膳宰致饩,司里授馆,犹惧不敬,今乃执天子之使,无礼莫大焉。昭十二年“晋伐鲜虞”,传曰:“晋,狄之也。”今不曰卫伐凡伯,乃变卫为戎者,伐中国之罪轻,故称国以狄晋,执天子之使罪重,故变卫以戎之。以一人当一国,讳执,言以归。皆尊尊之正义,《春秋》之微旨。○之使,所吏反,注同。愈,羊主反。过,古卧反,上古禾反。疆,本又作壃,亦作强,音姜。埸音亦。饩,许气反,牲腥曰饩。伐鲜音仙。

  [疏]“戎者卫也”。○释曰:麋信云:“不言夷狄,独言戎者,因卫有戎邑故也。”范意或然。○注“云天子”至“不敬”。○释曰:《国语》云,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,遂假道于陈,以聘于楚。陈人候不在疆,膳宰不致饩,司里不授馆。单子归,以告王曰:“陈侯不有大咎,国必亡。”王曰:“何故?”对曰,云云,“是弃先王之法制也。周之秩官有之,敌国宾至,司里授馆,甸人积薪,膳宰致飧,廪人献饩,宾入如归。今臣承王命以过陈,司事莫至,是蔑先王之官也”。是文出於彼。

 

  八年,春,宋公、卫侯遇于垂。 垂,卫地。不期而会日遇。遇者,志相得也。

  三月,郑伯使宛来归邴。 凡有所归,例时。邴,郑邑。○宛,於阮反。邴,彼病反,一音丙,《左氏》作祊。

  [疏]注“凡有所归,例时”。○释曰:宣十年春“齐人归我济西田”,定十年夏“齐人来归郓、讙、龟阴之田”,并不书月,故知“例时”也。此月者为下入邴月也。一解以擅易天子之田,故谨而月之也。

 

  名宛,所以贬郑伯,恶与地也。 去其族,恶擅易天子邑。○恶与,乌路反,注及下同。去,起已反。擅,市战反。

  庚寅,我入邴。 徐邈曰:“入承郑归邴下,嫌内外文不别,故著我以明之。”○别,彼列反。入者,内弗受也。日入,恶入者也。邴者,郑伯所受命於天子,而祭泰山之邑也。 王室微弱,无复方岳之会,诸侯骄慢,亦废朝觐之事,故郑以汤沐之邑易鲁朝宿之田也。诸侯有大功盛德於王室者,京师有朝宿之邑,泰山有沐浴之邑,所以供祭祀也。鲁,周公之后;郑,宣王母弟,若此有赐邑,其馀则否。许慎曰:“若今诸侯京师之地,皆有朝宿之邑,周有千八国诸侯,尽京师之地,不足以容,不合事理。”○复,扶又反。废朝,直遥反,下同。觐,巨靳反。诸侯春见天子曰朝,秋见曰觐。令,力呈反。

  [疏]“入者内弗受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易田与兵入异,故重发以明之。○注“周有”至“事理”。释曰:《孝经》说文。

 

  夏,六月,已亥,蔡侯考父卒。诸侯日卒,正也。

  [疏]“日卒,正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之者,宋公起例之始,蔡侯嫌爵异,故重发以明之。举此二者,足以包宿男,故宿男不复发传也。

 

  辛亥,宿男卒。宿,微国也。未能同盟,故男卒也。

  [疏]“未能同盟”。○释曰:杜预以元年盟於宿,宿亦与盟,则以宿为宿男之国。此传云“未能同盟”,则以彼宿为地名,与杜异也。

 

  秋,七月,庚午,宋公、齐侯、卫侯盟于瓦屋。 宋序齐上,王爵也。瓦屋,周地。外盟不日,此其日,何也? 据僖十九年“夏,六月,宋公、曹人、邾人盟於曹南”,不日。

  [疏]注“据僖”至“不日”。○释曰:不据石门而引曹南者,以曹南三国与此相合,故引之也。

 

  诸侯之参盟於是始,故谨而日之也。 世道交丧,盟诅滋彰,非可以经世轨训,故存日以记恶,盖《春秋》之始也。○参,七南反。丧,息浪反。诅,庄虑反,下文同。诰誓不及五帝, 五帝,谓黄帝、颛顼、帝喾、帝尧、帝舜也。诰誓,《尚书》六誓七诰是其遗文。五帝之世,道化淳备,不须诰誓而信自著。○诰,古报反。誓,市制反。五帝,孔安国云:“少昊、颛顼、高辛、唐、虞。”郑玄有黄帝无少昊,余同。范依郑。颛顼,上音专,下音许玉反。帝喾,苦笃反,高辛名。

  [疏]注“五帝”至“自著”。○释曰:五帝虽有军旅会同,不须诰誓而信自著也。六誓者,即《尚书·甘誓》、《汤誓》、《牧誓》、《泰誓》、《费誓》、《秦誓》也。七诰者,即《汤诰》、《大诰》、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召诰》、《洛诰》、《康王之诰》是也。

 

  盟诅不及三王, 三王,谓夏、殷、周也。夏后有钧台之享,商汤有景亳之命,周武有盟津之会。众所归信,不盟诅也。○夏,户雅反。钧音均。亳,步各反。盟津音孟,本亦作孟。

  [疏]注“三王”至“诅也”。○释曰:经史通以王为夏、殷、周也。盟津之会,昭四年《左传》文。三王众所归信,故不设盟诅也。《尚书》舜命禹征有苗而戒於众,则亦誓之类。《周礼·秋官》司盟官掌盟载之约,则是盟事。而云“诰誓不及五帝,盟诅不及三王”者,舜是五帝之末,命禹徂征,是禹之事,故云“不及五帝”;周公制盟载之法者,谓方岳及有疑会同,始为之耳,不如《春秋》之世屡盟,故云“不及三王”也。

 

  交质子不及二伯。 二伯,谓齐桓、晋文。齐桓有召陵之师,晋文有践土之盟。诸侯率服,不质任也。○交质音置,注同。二伯如字,又音霸。召,上照反。

  [疏]注“二伯”至“任也”。○释曰:经典言五伯者,皆谓夏伯昆吾,商伯大彭、豕韦,周伯齐桓、晋文。今此传以周末言之,故知谓齐桓、晋文也。其“召陵之师”、“践土之盟”,亦昭四年《左传》文也。

 

  八月,葬蔡宣公。月葬,故也。

  九月,辛卯,公及莒人盟于包来。 包来,宋邑。○包音苞,一音浮,《左氏》作“浮来”。可言公及人,不可言公及大夫。 称人,众辞。可言公及人,若举国之人皆盟也。不可言公及大夫,如以大夫敌公故也。

  螟。 螟,亡丁反。

  冬,十有二月,无侅卒。无侅之名,未有闻焉。 未闻者,不知为是隐之不爵大夫,为是有罪贬去氏族。穀梁子不受之於师,故曰未有闻焉。○去,起吕反或曰,隐不爵大夫也。 若侠卒是。○若侠音协,九年经同。或说曰,故贬之也。 若无侅帅师入极是。

  [疏]“或曰”至“贬之也”。○释曰:若是不爵命大夫,二年传不得云贬。彼入极为贬去氏,则此亦为贬去氏,就二说之中,后“或曰”是也。“公子益师卒”,传曰:“不日,恶也。”则此不日亦恶可知矣。

 

  九年,春,天王使南季来聘。南,氏姓也。季,字也。 南季,天子之上大夫。氏以为姓也。所以别姓者,经有“王季子来聘”,“祭伯来”,王、祭皆非姓也,嫌与同,故别之也。季云字者,明命为大夫,不以名通也。○别,彼列反。祭伯,侧界反,下同。凡国名、邑名及人名氏皆於始音,后不复出。若假借之字,时复重音,后放此。聘,问也。聘诸侯,非正也。 《周礼》天子“时聘,以结诸侯之好,殷覜以除邦国之慝,间问以谕诸侯之志,归脤以交诸侯之福,贺庆以赞诸侯之喜,致禬以补诸侯之灾”。许慎曰:“礼:臣病君亲问之,天子有下聘之义。”传曰:“聘诸侯,非正”,宁所未详。○好,呼报反。覜,他吊反。慝,他得反。恶也。间问,间厕之间。脤,市轸反,祭肉也。禬,户外反,或古外反。

  [疏]注“《周礼》”至“未详”。○释曰:范所引者,《周礼·大行人》文也。郑玄云:“时聘者,亦无常期。天子有事,诸侯使大夫来聘亲,亲以礼见之,礼而遣之,所以结其恩好也。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也。慝,恶也。一服朝之岁,五服诸侯皆使卿以聘礼来覜天子,天子以礼见之,命以礼政禁之事,所以除其恶行。”间问者,间岁一问诸侯,而有省之属谕诸侯之志者。谕言语,谕书名,其类也。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者,交或往或来者也。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者,赞,助也。致禬,凶礼之吊礼。禬,礼也。补诸侯之灾者,若《春秋》澶渊之会,谋归宋财。”然“时聘”“殷覜”二者,是诸侯臣使於王也。其“间问”“归脤”“贺庆”“致禬”四者,王使臣使於诸侯也。范此注引《周礼》者,证有下聘之义也,而传云“非正也”,故云“宁所未详”。然则答郑玄之驳,则云叔服重天子之礼者,以此传既非,故别为之说。

 

  三月,癸酉,大雨震电。震,雷也。电,霆也。 电,徒练反。霆,徒丁反。又,徒顶反。

  [疏]“震,雷也。电,霆也”。○释曰:《说文》云:“震,霹雳也。”阴击阳为电,电者即雷之光,与此传异者,《易·说卦》“震为雷”,故何休亦以震为雷。霆者,霹雳之别名,有霆必有电,故传云“电,霆也”。或当电、霆为一也。

 

  庚辰,大雨雪。志疏数也。八日之间,再有大变,阴阳错行,故谨而日之也。 刘向云:“雷未可以出,电未可以见。雷电既以出见,则雪不当复降,皆失节也。雷电,阳也;雨雪,阴也。雷出非其时者,是阳不能闲阴,阴气纵逸而将为害也。”○雨,于付反。数,色角反。向,舒亮反。见,贤遍反。复,扶又反。

  [疏]“志疏数也”。○释曰:谓灾有远近,远者为疏,近者为数也。○注“刘向”至“害也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夏之正月,未可大雨震电,此阳气大失其节。犹隐公久居其位,不反於桓,失其宜也。”异发於九年者,阳数可以极,而不还国於桓之所致。”大雨雪者,“盛阴之气大怒,此桓将怒而弑隐公之象”。刘向之言,与何休意不甚异,但取变异之象少差耳。

 

  雨月,志正也。 雨得其时则月。

  [疏]注“雨得其时则月”。○释曰:雨得其时则月者,若僖三年夏“六月,雨”是也。

 

  侠卒。侠者,所侠也。 侠,名也。所,其氏。

  [疏]“侠者,所侠也”。○释曰:徐邈引尹更始云“所者,侠之氏”,今范亦云““所,其氏”,则所者是侠之氏族,但未备爵命,故略名耳。麋信以为所非氏,所,谓斥也。

 

  弗大夫者,隐不爵大夫也。 侠不命为大夫,故不氏。隐之不爵大夫,何也?曰,不成为君也。 明将立桓。

  夏,城郎。 郎,鲁邑。

  秋,七月。无事焉,何以书?不遗时也。 四时不具,不成年也。

  冬,公会齐侯于防。 防,鲁地也。会者,外为主焉尔。

  [疏]“会者”至“焉尔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华戎异故也。

 

  十年,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? 隐行自此皆月者,天告雷雨之异,以见篡弑之祸,而不知戒惧,反更数会,故危之。○见,贤遍反。数,色角反。夏,翚帅师会齐人、郑人伐宋。 翚,隐之罪人也,故终隐之世贬之。

  六月,壬戌,公败宋师于菅。 败例日与不日,皆与战同。管,宋地。○公败,必迈反,又皮迈反,后亦同。于菅,古颜反。

  [疏]注“败例”至“宋地”。○释曰:庄十年传例曰“不日,疑战也”者,言不克日而战,以诈相袭,则不疑当书日。故桓十年“冬,十有二月丙午,齐侯、卫侯、郑伯来战于郎”,范云“结日列陈,则日”,是也。今注云“与战同”,则此败宋师,是克日而战也。

 

  内不言战,举其大者也。 战然后败,故败大於战。

  辛未,取郜。 郜,古报反,《字林》工竺反。

  辛巳,取防。取邑不日,此其日,何也? 据僖三十三年,“伐邾,取訾娄”不日。○訾,子斯反。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,取二邑,故谨而日之也。 礼不重伤,战不逐北,公败宋师于菅,复取其二邑,贪利不仁,故谨其日。○重,直用反。逐北如字,又音佩,本又作“逐奔”。复,扶又反。

  [疏]注“礼不”至“逐奔”。○释曰:“不重伤”,僖二十二年《左传》文也。“不逐奔”,上五年传文。

 

  秋,宋人、卫人入郑。

  宋人、蔡人、卫人伐载。郑伯伐取之。 凡书取国,皆灭也。变灭言取,明其易。○载如字,本或作戴。易,以豉反,下文同。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,故主其事也。 三国伐载,自足以制之,郑伯不能矜人之危,而反与共伐,故独书“郑伯伐取之”,以首其恶。其实四国共取之。○恶,乌各反。

  冬,十月,壬午,齐人、郑人入郕。入者,内弗受也。日入,恶入者也。郕,国也。 恶,乌路反

  十有一年,春,滕侯、薛侯来朝。天子无事,诸侯相朝,正也。 事谓巡守、崩葬、兵革之事。○薛,息列反。守音狩,本亦作狩。

  [疏]“十有一年”。释曰:言“有”者,十是盈数,更以奇从盈,故言“有”,欲见一者,非十中之物也。○注“事谓”至“之事”。○释曰:《书》云:“肆觐东后。”是天子巡守,当方诸侯有事。许慎、郑玄皆以为天子丧葬,诸侯亲奔,故范亦以为天子崩葬为诸侯之事也。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,是天子举兵革,诸侯亦有事也。言无此等事,诸侯得相朝;若有,即不得也。

 

  考礼修德,所以尊天子也。诸侯来朝;时,正也。 朝宜以时,故书时则正也。

  [疏]“考礼修德”。释曰:诸侯相朝,所以正班爵,奉王命,故云“考礼修德”也。

 

  犆言,同时也。 犆言,谓别言也。若“穀伯绥来朝,邓侯吾离来朝”,同时来,不俱至。○犆音特,独也,本或作特。累数,皆至也。 累数,总言之也。若“滕侯、薛侯来朝”,同时俱至。○数,所主反。

  夏,五月,公会郑伯于时来。 时来,郑地。

  秋,七月,壬午,公及齐侯、郑伯入许。

  冬,十有一月,壬辰,公薨。公薨不地,故也。 不地,不书路寝之比。○比,必利反。隐之,不忍地也。 隐犹痛也。其不言葬,何也?君弑,贼不讨,不书葬,以罪下也。 责臣子也。隐十年无正,隐不自正也。 无正,谓不书正月。元年有正,所以正隐也。 明隐宜立。  

卷三

 

  ◎桓公 起元年,尽七年

 

  [疏]《鲁世家》:桓公名允,惠公之子,隐公之弟,以桓王九年即位。《世本》作轨。《谥法》:“辟土服远曰桓。”

 

  元年,春,王正月。桓无王,其曰王,何也?谨始也。 诸侯无专立之道,必受国於王。若桓初立,便以见治,故详其即位之始,以明王者之义。

  [疏]“桓无”至“始也”。○释曰:徐邈云:“桓公篡立,不顾王命,王不能讨,故无王。又且桓公终始十八年,唯元年、二年、十年、十八年有王,自外皆无王,故传据以发问,而曰‘桓无王’。又范氏例云:“《春秋》上下无王者,凡一百有八。桓无王者,见不奉王法;余公无王者,为不书正月,不得书王。桓初即位,若已见治,故书王以示义。二年书王,痛与夷之卒,正宋督之弑,宜加诛也。十年有王,正曹伯之卒,使世子来朝,王法所宜治也。十八年有王,取终始治桓也。”是解元年有王为谨始也,馀年无王为不奉王法也。若然,桓为弑君而立,故十四年没其王。文、宣公亦篡位而立,不去王者,桓弑贤兄让国之主,害成立之君,宣篡未逾年之子,又无为臣之义,以轻重既异,故去王亦殊也。杜预注《左氏》桓十四年无王者,“失不班历”也。何休注《公羊》,意与《穀梁》同。唯解有王者别,云:“二年有王者,见始也。十年有王,数之终也。十八年有王,桓之终也。明终始有王,桓公无之耳。”

 

  其曰无王,何也?桓弟弑兄,臣弑君,天子不能定,诸侯不能救,百姓不能去,以为无王之道,遂可以至焉尔。元年有王,所以治桓也。

  公即位。 杜预曰:“嗣子位定於初丧,而改元必须逾年者,继父之业,成父之志,不忍有变於中年也。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,诸遭丧继位者,因此而改元即位,百官以序,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。”○去,上声。

  [疏]注“杜预”至“於策”。○释曰:《尚书·顾命》云:“乙丑,成王崩,俾爰齐侯,吕伋以二干戈、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。延入翼室,恤宅宗。”孔安国云:“明室,路寝。外之使居忧,为天下宗主。”天子初崩,嗣子定位,则诸侯亦当然也。其改元必须逾年者,孝子之情,不忍有变於中年也。然嗣子不忍变於中年,故嗣年即位。桓公既无恻痛之情,朝死夕忘,亦於逾年即位者,圣人立法,即位必持逾年,桓虽不仁,未可独当年即位。即位既是逾年,故史官从其实而书之。

 

  继故不言即位,正也。 故谓弑也。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,何也?曰,先君不以其道终,则子弟不忍即位也。 哀痛之至,故不忍行即位之礼。继故而言即位,则是与闻乎弑也。继故而言即位,是为与闻乎弑,何也?曰,先君不以其道终,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,是无恩於先君也。 推其无恩则知与弑也,此明统例耳。与弑尚然,况亲弑者。○与闻音豫,下文及注“与弑”皆同。

  [疏]注“推其”至“弑者”。○释曰:桓是亲弑之主,而传论与弑之事,故知传意本“明统例”尔,故云“与弑尚然,况亲弑者”。

 

  三月,公会郑伯于垂。 垂,卫地也。传例曰:“往月,危往也。桓大恶之人,故会皆月以危之。

  [疏]注“垂卫”至“危之”。○释曰:传例者,定八年传文也。此“三月,公会郑伯于垂”,二年“三月,公会齐侯、陈侯、郑伯于稷”,是“会皆月以危之”。

 

  会者,外为主焉尔。 郑伯所以欲为此会者,为易田故。○为易,于伪反。

  [疏]“会者”至“焉尔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《易》田与直会异故也。

 

  郑伯以璧假许田。假不言以,言以,非假也。 实假,则不应言以璧。非假而曰假,讳易地也。礼:天子在上,诸侯不得以地相与也。 诸侯受地於天子,不得自专。无田则无许可知矣。不言许,不与许也。 但言以璧假许,而不继田,则许属郑也。今言许田,明以许之田与郑,不与许邑也。诸侯有功,则赐田以禄之。若可以借人,此盖不欲以实言。○借,子夜反。许田者,鲁朝宿之邑也。邴者,郑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。用见鲁之不朝於周,而郑之不祭泰山也。 朝天子所宿之邑谓之朝宿,泰山非郑竟内,从天王巡守,受命而祭也。擅相换易,则知朝祭并废。○鲁朝,直遥反,下皆同。邴,彼病反,又音丙。见,贤遍反。竟音境。从,在用反。守音狩。擅,市战反。换,一本亦作逭,胡唤反。

  [疏]“许田”至“山也”。○释曰:经文无邴而传言之者,经讳易天子之地,故以璧假为文。若以地易地,不得云假,故经无邴文。传本鲁郑易田之由,五得不言邴也。先儒解《左氏》者,皆以为郑受天子祊田,为汤沐之邑。后世因立桓公、武公之庙,故谓之泰山之祀。案此传及注意,则以为祭泰山之邑,谓从王巡狩,受命而祭泰山也。《羊》以为“田多邑少称田,邑多田少称邑”。《左氏》无传,或当史异辞。《穀梁》以为言田者,则不德其邑,是三传之说各异也。

 

  夏,四月,丁未,公及郑伯盟于越。 越,卫地也。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越,盟地之名也。

  秋。大水。 《礼·月令》曰:“季秋行夏令,则其国大水。”大水例时。

  [疏]注“大水例时”。○释曰:庄七年与此皆云“秋,大水”,不书月,是例时也。

 

  高下有水灾曰大水。

  冬,十月。无事焉,何以书?不遗时也。《春秋》编年,四时具而后为年。 编,录。○编,必连反,《字林》、《声类》、《韵集》皆布于反,《史记音义》甫连反。

  二年,春,王正月,戊申,宋督弑其君与夷, 宋督,宋之卑者,卑者以国氏。○督,丁毒反。与如字,又音馀。

  [疏]注“宋督”至“国氏”。○释曰:知是卑者,“祝吁弑其君”取国,传以“失如”言之,“履緰来逆”,传称“进之也”。此督与宋万既不取国,又无可进,明卑者可知也。

 

  桓无王,其曰王,何也?正与夷之卒也。 诸侯之卒,天子所隐痛。奸逆之人,王法所宜诛,故书王以正之。及其大夫孔父。孔父先死,其曰及,何也?书尊及卑,《春秋》之义也。 邵曰:“会盟言及,别内外也。尊卑言及,上下序也。”○别,彼列反。

  [疏]注“邵曰”至“序也”。○释曰:“及”有二义,故范引邵云:“会盟言及,别内外也。尊卑言及,上下序也。”“别内外”者,谓鲁与他人会盟,皆先鲁以及他,若隐元年“公及邾仪父盟于眛”、“及宋人盟于宿”是也。“上下序”者,此孔父、荀息、仇牧皆先言君,后言臣是也。

 

  孔父之先死,何也?督欲弑君,而恐不立,於是乎先杀孔父。孔父闲也。 闲谓扞御。○杀并如字。扞,下旦反。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?曰,子既死,父不忍称其名;臣既死,君不忍称其名,以是知君之累之也。 累谓从也。

  [疏]“知君之累之也”。○释曰:糜信云:“累者,从也。谓孔父先死,殇公从后被弑。”范注虽不明,理亦当然也。

 

  孔,氏;父,字谥也”。 孔父有死难之勋,故其君以字为谥。○难,乃旦反。

  [疏]“孔,氏;父字;谥也”。○释曰:孔父新死未葬,而得有谥者,旧解谓三月既葬之后,嗣君谥之,但赴者以正月者乱,故书弑在前,使者以葬后始来,故得称谥。或当孔父以字为谥,得据后言之,故云“字谥”也,○注“孔父”至“为谥”。○释曰:谥者大夫之常事,而云“死难之勋”者,字者褒德,非可虚加,若使孔父无死难之勋,唯有凡平之谥,焉得以字为之文?传特言“字谥”也。明知有义,故注者原之。

 

  或曰,其不称名,盖为祖讳也。孔子故宋也。 孔子旧是宋人,孔父之玄孙。○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注“孔子”至“玄孙”。○释曰:案《世本》:孔父嘉生木金父,木金父生祁父,其子奔鲁,为防叔,生伯夏,伯夏生叔梁纥,叔梁纥生仲尼,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。范云“玄孙”者,以玄者亲之极至,来孙、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,亦如《左传》蒯聩祷文王称曾孙之类是也。

 

  滕子来朝。 隐十一年称侯,今称子,盖时王所黜。

  [疏]注“隐十”至“所黜”。○释曰:周公之制,爵有五等,所以拟其黜陟。今传无贬爵之文,明降爵非《春秋》之义。又且此时周德虽衰,尚为天下宗主,滕今降爵,明是时王所黜也。

 

  三月,公会齐侯、陈侯、郑伯于稷,以成宋乱。 稷,宋地也。以者,内为志焉尔。公为志乎成是乱也。 欲会者,外也。欲受赂者,公也。

  [疏]“以者”至“焉尔”。○释曰:十四年传云:“以者,不以者也。僖二十一年传云:“以,重辞也。此传云“以者,内为志焉尔”,则“以”有三种之义。范於僖二十一年注云“以有二义矣”者,以“内为志焉”与“不以”者,正是一事耳。“以成宋乱”者,公也,非诸侯故也,是以云“内为志焉尔”,其实以者仍是不以之例,故注彼为二事焉。○注“欲会”至“公也”。○释曰:以经言“会”,故知“欲会者,外也”。“以者,内为志”,故知“欲受赂者,公也”。

 

  此成矣,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。於内之恶,而君子无遗焉尔。 取不成事之辞,谓以成宋乱也。桓奸逆之人,故极言其恶,无所遗漏也。江熙曰:“《春秋》亲尊皆谓,盖患恶之不可掩,岂当取不成事之辞,以加君父之恶乎?案宣四年‘公及齐侯平莒及郯’,传曰:‘平者,成也。’然则成亦平也。公与齐、陈、郑欲平宋乱,而取其赂鼎,不能平乱,故书‘成宋乱’。取郜大鼎纳于大庙,微旨见矣。寻理推经,传似失之。”徐邈曰:“宋虽已乱,治之则治。治乱成不,系此一会。若诸侯讨之,则有拨乱之功;不讨,则受成乱之责。辞岂虚加也哉!《春秋》虽受亲尊者讳,然亦不没其实,故纳鼎于庙,跻僖逆祀,及王室之乱,昭公之孙,皆指事而书。哀七年传所谓有一国之道者,有天下之道者也。君失社稷,犹书而不隐,况今四国群会,非一人之过,以义致讥,轻於自已兆乱。以此方彼,无所多怪。”○郯音谈。大庙音泰,下文及注同。见,贤遍反。跻,子兮反。

  [疏]注“取不”至“多怪”。释曰:江熙云“微旨见矣”者,传意成宋辞者,谓成就宋乱。江熙以为加君父之恶大初,故以成为平,直书取郜大鼎,纳於大庙,足以示讥,是微旨见矣。言此传成乱之辞为微旨。徐邈引传所谓有一国之道云云者,言谓侯专一国,犹似天子专天下,其有失社稷,犹得书之,故此亦得云“成宋乱”也。

 

  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。戊申,纳于太庙。 传例曰:“纳者,内不为也。日之,明恶甚也。”太庙,周公庙。○郜,古报反。

 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公庙”。○释曰:宣十一年传文也。然此传亦有“弗受”之文,而引传例者,凡传言“内弗受”者,指说诸侯相入之例。今此言“不受”者,谓周公也。恐其不合,故引例以明之。

 

  桓内弑其君,外成人之乱,受赂而退,以事其祖,非礼也。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。郜鼎者,郜之所为也。曰宋,取之宋也, 此鼎本郜国所作,宋后得之。以是为讨之鼎也。 讨宋乱而更受其赂鼎。○为讨之鼎,如字,麋氏云:“讨或作纠”。孔子曰:“名从主人,物从中国。故曰郜大鼎也。 主人,谓作鼎之主人也,故系之郜。物从中国,谓是大鼎。

  [疏]“名从”至“大鼎也”。释曰:“名从主人”者,谓本是郜作,系之於郜。“物从中国”者,谓鼎在宋,从宋号也。言“物从中国”者,广例耳,通夷狄亦然。其意谓鼎名从作者之主人,不问华戎,皆得系之,若《左传》称“甲父之鼎”是也。“物从中国”者,谓中国号之大鼎,纵夷狄亦从中国之号,不得改之。若传称吴谓义稻为伊缓,夷狄谓大原为大卤,以地形物类,须从中国之号,故不得谓之伊缓、大卤也。何休云:“周家以世孝,天瑞之鼎。诸侯有世孝者,天子亦作鼎以赐之。礼:祭,天子九鼎,诸侯七,卿大夫五,元士三也。”故郜国有之。

 

  秋,七月,纪侯来朝。 隐二年称子,今称侯,盖时王所进。○纪侯,《左氏》作杞侯。朝时,此其月,何也? 据隐十一年“春,滕侯、薛侯来朝”,称时。桓内弑其君,外成人之乱,於是为齐侯、陈侯、郑伯讨数日以赂。 桓既罪深责大,乃复为三国讨数至日以责宋赂。○为齐,于伪反,下同。数,色主反,注同。复,扶又反。已即是事而朝之,恶之,故谨而月之也。 已,纪也。桓与诸侯校数功劳,以取宋赂,不知非之为非,贪愚之甚。纪不择其不肖而就朝之。○恶,乌路反。

  [疏]“谨而月之也”。○释曰:桓虽不君,臣不得不臣,所以极言君父之恶,以示来世者,桓既罪深责大,若为隐讳,便是长无道之君,使纵以为暴,故《春秋》极其辞以劝善惩恶也。○注“已纪也”。○释曰:桓十三年注云:“纪当为已”,与此异者。观经而说,故两注不同。

 

  蔡侯、郑伯会于邓。 邓,某地。○某地,不知其国,故云某,后放此。

  九月,入杞。我入之也。 不称主名,内之卑者。

  [疏]“我入之也”。○释曰:何嫌非我而发传者?以隐八年云“我入邴”,此直云“入杞”,恐非我,故发之。

 

  公及戎盟于唐。

  冬,公至自唐。 告庙曰至。传例曰:“致君者,殆其往而喜其反。”此致君之意义也。离不言会,故以地致。

  [疏]注“告庙”至“地致”。○释曰:“传例”者,襄二十九年传文也。“离不言会”者,即《左传》所云“特相会往来称地”,亦此类也。

 

  桓无会,而其致,何也?远之也。 桓会甚众,而曰无会,善无致会也。弑逆之罪,非可以致宗庙,而今致者,危其远会戎狄,喜其得反。

  [疏]注“桓会甚众”。○释曰:谓元年会于垂,二年会于稷是也。

 

  三年,春,正月,公会齐侯于嬴。 嬴,齐地。○嬴音盈。

  夏,齐侯、卫侯胥命于蒲。 蒲,卫地。胥之为言,犹相也。相命而信谕,谨言而退,以是为近古也。 申约言以相达,不歃血而誓盟。古,谓五帝时。○近,附近之近。约如字,又於妙反。歃,本又作插,所治反。

  [疏]注“古谓五帝时”。○释曰:知古非三王者,以传云“诰誓不及五帝,盟诅不及三王”,今“谨言而退”,非诰誓之辞,“相命而信谕”,无盟诅之事,二国能行三王五帝之法,而传云“近古”,明知谓五帝也。

 

  是必一人先,其以相言之,何也?不以齐侯命卫侯也。 江熙曰:“夫相与亲比,非一人之德,是以同声相应,同气相求。齐卫胥盟,虽有先倡,倡和理均。若以齐命卫,则功归于齐;以卫命齐,则齐仅随从。言其相命,则泯然无际矣。”○比,毗志反。应,应对之应。仅,巨靳反。泯,亡忍反。

  [疏]注“同声”至“相求”。○释曰:《易·文言》文也。今二国相命,则大者宜倡,小者宜和,大则齐也,小则卫也。故传云“不以齐侯命卫侯也”,明齐大也。但倡和理均,故直以“相命”言之。倡则同声相应,和则同气相求,声气相通,而相命之情见矣。

 

  六月,公会杞侯于郕。 郕,鲁地。○郕音成。

  秋,七月,壬辰朔,日有食之,既。言日言朔,食正朔也。 朔日食也。既者,尽也,有继之辞也。 尽而复生谓之既。○复音扶又反。

  [疏]“既者,尽也”。○释曰:其日食或尽或不尽者,历家之说,以为交正在朔,则日食既,前后望月不食;交正在望,则月食既,前后朔日不食。

 

  公子翚如齐逆女。 翚称公子者,桓不以为罪人也。逆女,亲者也。使大夫,非正也。

  九月,齐侯送姜氏于讙。 已去齐国,故不言女,未至于鲁,故不称夫人。讙,鲁地,月者重录之。○于讙,音欢。礼:送女,父不下堂,母不出祭门,诸母兄弟不出阙门。 祭门,庙门也。阙,两观也,在祭门之外。○观,古乱反。父戒之曰:“谨慎从尔舅之言。”母戒之曰:“谨慎从尔姑之言。”诸母般申之曰:“谨慎从尔父母之言。 般,囊也,所以盛朝夕所须,以备舅姑之用。○般,步干反。一本作鞶,音同。盛音成。

  [疏]注“般囊”至“之用”。○释曰:《士婚礼》云:“父送女,命之曰:‘戒之敬之,夙夜无违命。’母施衿结帨,曰:‘勉之敬之,夙夜无违宫事。’庶母及门内施般,申之以父母之命,曰:‘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,夙夜无愆,示诸衿般。’郑玄云:“般,囊也。男子般革,妇人般丝,所以盛帨巾之属,为谨敬也。”后戒辞与此不同,此注又与郑异者,彼是士礼,此即是诸侯之礼,故异辞也。般盛帨巾,亦得备舅姑之用,则范、郑二注不有违也。或以为传并释礼意,故与本文不同也。引此戒辞及上父母不出祭门,诸母兄弟不出阙门者,并证送女逾竟,非礼之事也。几亲迎之礼,必在庙也,故云“不出祭门”。言“不出阙门”者,则已出庙门之外矣。

 

  送女逾竟,非礼也。 逾竟音境。

  公会齐侯于讙。无讥乎? 齐侯送女逾竟,远至于讙,嫌会非礼之人,当有讥。曰,为礼也。齐侯来也,公之逆而会之可也。 为亲逆之礼。

  夫人姜氏至自齐。其不言翚之以来,何也? 据宣元年“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”。公亲受之于齐侯也。 重在公。子贡曰:“冕而亲迎,不已重乎?” 冕,祭服。○迎,鱼敬反,一本作逆。孔子曰:“合二姓之好,以继万世之后,何谓已重乎?” 好,呼报反。

  [疏]“子贡”至“重乎”。○释曰:引之者,以齐侯送女,公亲受之,於礼为可,故发“冕而亲迎”之问。

 

  冬,齐侯使其弟年来聘。

  有年。 有年例时。

  [疏]注“有年例时”。○释曰:凡书“有年”者,冬下穀毕入,计用丰足,然后书之,不可系以日月,故例时也。宣十六年“冬,大有年”亦时,是其证也。五穀皆熟,为有年也。

 

  四年,春,正月,公狩于郎。 春而言狩,盖用冬狩之礼。蒐狩例时,而此月者,重公失礼也。庄四年“冬,公及齐人狩于郜”,传曰:“齐人者,齐侯也。其曰人,何也?卑公之敌,所以卑公也。”然则言齐人者,所以人公,则讥已明矣。狩得其时,故不月。

  [疏]注“春而”至“不月”。○释曰:《周礼》有四时之田,春蒐,夏苗,秋狝,冬狩,皆用夏之四仲之月。然周正月,则是夏之十一月,故《左氏》以此狩为得时。今范云“春而言狩,盖用冬狩之礼”,以为失时者,盖周公未制礼之时,权用此法,故得时节不同,其名亦异。仲尼修《春秋》,改周之文,从殷之质,因以为《春秋》制也。故何休注《公羊》,亦云:“夏时不田,春秋制也。”范以春狩为失时,又云“蒐狩例时”者,昭八年“秋,蒐于红”,又庄四年冬狩得其时,虽讥公而不月,是例时也。《左传》、《周礼》、《尔雅》并云:“春曰蒐,夏曰苗,秋曰狝,冬曰狩。”《公羊》之文,则“春曰苗,秋曰蒐,冬曰狩”。此传之文,则“春曰田,夏曰苗,秋曰蒐,冬曰狩”。所以文不同者,《左氏》之文,是周公制礼之名;二传之文,或《春秋》取异代之法,或当天子诸侯别法。经典散亡,无以取正也。

 

  四时之田,皆为宗庙之事也。春曰田, 取兽於田。○为,于伪反。夏曰苗, 因为苗除害,故曰苗。秋曰蒐, 蒐择之,舍小取大。○蒐,所由反,麋氏本又作搜,音同。舍音捨。冬曰狩。 狩,围狩也。冬物毕成,获则取之,无所择。

  [疏]注“冬物”至“所择”。○释曰:四时田猎,若用时王之正,则周之冬是夏之秋。而云“毕成”者,冬是一总名,周之十二月,夏之十月,万物已收,故得以“毕成”言之。

 

  四时之田用三焉,唯其所先得,一为干豆, 上杀中心,死速,乾之以为豆实,可以祭祀。○中,丁仲反,下同。

  [疏]注“上杀”至“祭祀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自左膘射之,达于右腢,中心,死疾,故乾而豆之,以荐宗庙。豆,祭器名,状如镫。天子二十有六,诸公十有六,诸侯十有二,卿上大夫八,下大夫六,士三也。”大夫以上,《礼器》之文,士三者,相传为说。

 

  二为宾客, 次杀射髀髂,死差迟。○射,食亦反。髀,步启反。又必迩反,髂,若嫁反。差,初卖反。

  [疏]注“次杀”至“差迟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自左膘射之,达於右脾,远心,死难,故为次杀。”《毛传》云:“次杀者,射右耳本,次之。”今注云“射髀髂”,则与彼异也。髀髂者,案《仪礼》“髀,骨滕以上”者是也。

 

  三为充君之庖, 下杀中肠污泡,死最迟。先宗庙,次宾客,后庖厨,尊神敬客之义。○庖,步交反。污,汙秽之。泡,普交反,又百交反。

  [疏]注“下杀”至“之义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自左膘射之,达於右。”《毛传》云:“左髀达於右为下杀。”此云“中肠”,同彼二说,并无妨也。

 

  夏,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。 宰,官也。渠,氏也。天子下大夫,老故称字。下无秋冬二时,宁所未详。

  [疏]注“宰官”至“未详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伯纠者何?下大夫也。”何休云:“称伯者,上敬老也。”今范亦同之矣。何休之意,又以为伯仲叔季之字配采地及氏者,皆为上大夫,则祭伯、南季之类是也;兼名及字配官氏者,则为下大夫,即此宰渠伯纠、叔服之类是也。范虽直以叔服为字,观上下之注,义亦似然,故此注云伯纠下大夫。文元年注毛伯,“天子上大夫也”,隐九年注“南季,天子上大夫”,是其说耳。何休又云:“桓无王而行,天子不能诛,反下聘之,故去二时以见贬。”范以五年亦使臣聘,何以四时皆具,七年不遣臣聘,何因亦无二时,故直云“宁所未详”也。

 

  五年,春,正月,甲戌、已丑,陈侯鲍卒。鲍卒,何为以二日卒之?《春秋》之义,信以传信,疑以传疑。 明实录也。○传,直专反。陈侯以甲戌之日出,已丑之日得,不知死之日,故举二日以包也。 国君独出,必辟病潜行。○必辟音避,本又作避。

  [疏]“甲戌”至“鲍卒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鲍之狂,故甲戌日亡,已丑日死。孔子疑之,故以二日卒之。此传之意,言陈侯辟病,以甲戌日出,已丑之日得之,不知死之日,故举二日以包之,《左传》以为再赴,故两日并书,是三传异说。○“信以”至“包也”。○释曰:既云“信以传信,疑以传疑”,则是告以虚事。而注云“实录”者,告以实则以一日卒之,告以虚则二日卒之。二者皆是据告,而即是实录之事。

 

  夏,齐侯、郑伯如纪。 外相如不书,过我则书,例时。○过我,古禾反,下文及注同。

  [疏]注“外相”至“例时”。○释曰:“过我”者,约州公之传得知也。然纪国在齐之东,郑在鲁之西北。郑欲如纪,则直过齐,何以二君并得过鲁者,盖齐侯出竟西行而逢郑伯,遂与至纪,途过於鲁,故得记之。知“例时”者,此与州公皆不书月,故知之。

 

  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。 任叔,天子之大夫。○任叔音壬。《左氏》作仍叔。任叔之子者,录父以使子也。故微其君臣,而著其父子,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辞也。 录父使子,谓不氏名其人,称父言子也。君暗劣於上,臣苟进於下,盖参讥之。

  [疏]注“参讥之”。释曰:“君暗劣於上,臣苟进於下”,止是二讥,而言“参”者,旧解传言“微其君臣,而著其父子”,是刺其父之不肖,而令苟进,更又刺其君臣,故曰“参讥之”。或以为参者,交互之义,不读为三,理亦得通。

 

  葬陈桓公。

  城祝丘。 讥公不修德政,恃城以安民。

  [疏]注“讥公”至“安民”。释曰:城祝丘者,《左氏》之例,凡城邑,则有时与不时之例。此传则不然,但书之者,即是讥责,故注云:“讥公不修德政,恃城以安民。”

 

  秋,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从王伐郑。 王亲自伐郑。○从,才用反,又如字,下同。

  [疏]注“王亲自伐郑”。○释云:以举从者之辞,嫌非自伐。故云“亲自伐郑”。

 

  举从者之辞也。 使若王命诸侯伐郑,书从王命者,三国也。

  [疏]“举从者之辞也”。释曰:麋信曰:“举从者之辞,谓解经称人也。”徐邈云:“举从者之辞,谓王不能以威致三国,三国自以义从耳。”范以二者不通,故为别解。言“举从者之辞”谓若王不亲伐,直举三国从王命之辞也。故下句云“其举从者之辞,何也?为天王讳伐郑也”是也。

 

  其举从者之辞,何也?为天王讳伐郑也。 讳自伐郑。○为,于伪反。郑,同姓之国也,在乎冀州,於是不服,为天子病矣。 郑,姬姓之国,冀州则近京师,亲近犹不能服,则疏远者可知。○冀州,案郑本京兆郑县,是雍州之域,后徙河南新郑,为豫州之境。冀在两河之间,非郑都也。冀州言去京师近也。麋氏云:“韩侯灭郑,韩都冀州,故以目郑。”近,附近之近。

  [疏]“在乎冀州”。○释曰:徐邈云:“新郑属冀州。”案《尔雅》:“两河间曰冀州。”新郑在河南,不得属冀州,是徐之妄也。麋信云:“郑在冀州者,韩哀侯灭郑,遂都之。韩,故晋也。传以当时言之,遂云冀州。”然则王伐郑之时,本未有韩国,何得将后代之事以为周世之名?若以韩侯从冀州都郑,则曰冀州,大伯从雍州適吴,岂得谓吴为雍州也?是麋信之谬矣。盖冀州者,天下之中州,自唐虞及夏殷皆都焉。则冀州是天子之常居,以郑近王畿,故举冀州以为说,故邹衍著书云:“九州之内,名曰赤县。”赤县之畿,从冀州而起,故后王虽不都冀州,亦得以冀州言之。

 

  大雩。 雩者旱祭请雨之名。传例曰:“雩,得雨曰雩,不得雨曰旱。”月雩,正也。时雩,不正也。《礼·月令》曰:“仲冬行夏令,则其国乃旱。”○雩音于,祭名。

  [疏]注“雩者”至“乃旱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祭言大雩,大旱可知也。君亲之南郊,以六事谢过自责。曰政不一与?民失职与?宫室荣与?妇谒盛与?苞苴行与?谗夫倡与?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,故谓之雩。”贾逵云:“言大雩者,别於山川之雩。”《左氏》说不为旱者,亦称大雩,则雩称大者,或如贾言也。名之为雩者,郑玄云:“雩之言吁也,吁嗟以求雨。”服虔、杜预以为雩之言远也,远为百穀祈膏雨也。未知二说谁当。范言夫为大旱,以六事谢过,或如何说。舞而吁雩,理恐不然。云“传例曰”者,僖十一年传文也。云“月雩,正也。时雩,不正也”,定元年传文。此雩不月者,何休云:“讥公骄溢也。”案《穀梁传》意,月雩则正,时雩则非正,不论骄溢之事,则何休之言,不可通於此也。

 

  螽。 蜙蝑之属。《礼·月令》曰:“仲冬行春令,则虫蝗为败。”○螽音终。蜙,相容反。蝑音婿。蝗华{亡血}反螽蟲灾也。甚则月不甚则时

  [疏]甚则月。○释曰:“重发传者,经书时雩非正,故不月。螽灾与之同不月,嫌其甚而不月,故发以明之。

 

  冬,州公如曹。外相如不书,此其书,何也?过我也。 过我,六年寔来是也。将有其末,故先录其本。

  [疏]注“过我”至“其本”。○释曰:齐侯、郑伯如纪,无寔来,亦言“过我”者,不必悉有下事。此因有下事,故以相发明。其齐侯、郑伯直途过於鲁,不入国都,故不言“寔来”也。

 

  六年,春,正月,寔来。 来朝例时;月者,谨其无礼。○寔,常式反。朝,直遥反,下七年同。

  [疏]注“来朝”至“无礼”。○释曰:二年“纪侯来朝”,传曰:“朝,时;此其月,何也?恶之,故谨而月之也。”彼书月是恶,则此月亦恶也。今州公不以礼朝,又至鲁不反,是无礼之事,故云“谨其无礼”也。

 

  寔来者,是来也。何谓是来?谓州公也。其谓之是来何也?以其画我,故简言之也。诸侯不以过相朝也。 画是相过,去朝远。○画音获,注同。以过,古禾反,注同。

  夏,四月,公会纪侯于郕。 纪侯,《左氏》作“杞侯”。

  秋,八月,壬午,大阅。 蒐阅例时。○阅音悦。

  [疏]注“蒐阅例时”。○释曰:传云“谨而日之”,知不以月为正,而云“例时”者,以四年公狩于郎书月以刺不正,故知蒐阅例时也。大阅者何?阅兵车也。 阅为简练。修教明谕,国道也。 修先王之教,以明达於民,治国之道。平而修戎事,非正也。 邵曰:“礼因四时田猎,以习用戎事,存不忘亡,安不忘危之道。平谓不因田猎,无事而修之。”其日,以为崇武,故谨而日之。盖以观妇人也。 观,古乱反,视也。

 

  蔡人杀陈佗。陈佗者,陈君也。其曰陈佗,何也?匹夫行,故匹夫称之也。其匹夫行奈何?陈侯甏猎,淫猎于蔡,与蔡人争禽。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,而杀之。 淫猎谓自放恣,遗失徒众。○陈佗,徒河反。行,下孟反。熹,虚记反。何以知其是陈君也?两下相杀,不道。 两大夫相杀,不书《春秋》。其不地,於蔡也。

  [疏]“其不地,於蔡也”。○释曰:宣十八年“邾人戕缯子于缯”,书地,今不地,故决之云:“其不地,於蔡也。”言在蔡,故不地耳。

 

  九月,丁卯,子同生。 子同,桓公嫡子,庄公。○嫡,丁历反,或作適。疑,故志之。 庄公母文姜淫于齐襄,疑非公之子。

  [疏]“疑,故志之”。○释曰:文姜以桓三年入,至今四年矣,未有適齐之云,而云疑者,盖文姜未嫁之时,已与襄公通,后桓公殆为妻淫见杀,则其间虽则適鲁,襄公仍尚往来,故疑之也。子同生,《公羊》以为久无嫡子,喜国有正,故书之。《左传》以为备用大子之礼,故书。此传云“疑,故志之”,是三传异也。

 

  时曰,同乎人也。 时人佥曰,齐侯之子,同於他人。○佥,七廉反。

  冬,纪侯来朝。

  七年,春,二月,己亥,焚咸丘。 日之,谨其恶。○恶,乌各反。

  [疏]注“日之,谨其恶”。释曰:侵、伐、围例时,故知书日,谨其恶也。

 

  其不言邾咸丘,何也? 据襄元年“围宋彭城”,言宋。疾其以火攻也。 不系於国者,欲使焚邑之罪与焚国同。

  夏,穀伯缓来朝,邓侯吾离来朝。其名,何也? 据隐十一年滕、薛来朝,不名。失国也。 礼:诸侯不生名,失地则名。

  [疏]注“礼诸”至“则名”。○释曰:《曲礼》云:“诸侯不生名,失地,名。灭同姓,名”是也。

 

  失国则其以朝言之,何也? 据文十二年“郕伯来奔”,不名。

  [疏]注“据文”至“不名”。○释曰:哀十年“邾子益来奔”,昭二十三年“莒子庚舆来奔”,彼来奔书名,彰其失地,则与此穀、邓书名同,而范不据之。文十二年“郕伯来奔”,无名而反据之者,以邾、莒二国,更无所见,故依常书名言奔,表其失地,其郕伯与穀、邓别有所见,与常例违,故据之以相决。何则?郕伯不言名而云来奔,穀、邓书名而称朝,二者相反,故特据之。郕伯与鲁同姓,故不名以表其亲,言奔以明失国。穀、邓与鲁有好,故言名以彰失国,称朝以见和亲。但入春秋以来,虽无同好之事,盖春秋前有之。

 

  尝以诸侯与之接矣。虽失国,弗损吾异日也。 待之以初也。下无秋、冬二时,宁所未详。